骏成科技(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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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全资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担保审批条件 - 为不符合条件但需发展业务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及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4]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资料保管 - 公司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22] 担保工作负责部门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等多项担保相关工作[23] 被担保人情况关注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相关人员[2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相关人员[25]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9]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等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 合法买卖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8]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新任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 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备披露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公司可对违规者处分、要求赔偿或追究刑责[2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9]
骏成科技(301106) - 公司章程
2025-08-25 21: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814.666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62.1335万元,股份总数为10162.133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22]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设立时,应发祥、薄玉娟各持股7105000股,持股比例35.525%;句容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5790000股,持股比例28.950%[20][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份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部分不超三个月[26]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触发时,董事会应与股东沟通股份回购意见[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4]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通过[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六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8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8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3] 内部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7][19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198][199]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 交易与决策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可免)[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部分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影响金额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27] 会议举行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31]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董事[3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3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9] 会议记录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并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5][4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5]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等多项信息[4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9] 决议落实与规则说明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改[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52]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3]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54]
骏成科技(3011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 源,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 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 ...
骏成科技(30110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 ...
骏成科技(3011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第 1页共 11页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 ...
骏成科技(301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 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 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的 ...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价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企业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 和经营策略。 (一) 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 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 投资); (二) 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