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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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股权比例超50%、全资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其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担保审批条件 - 为不符合条件但需发展业务的申请担保人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及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4]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资料保管 - 公司应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22] 担保工作负责部门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等多项担保相关工作[23] 被担保人情况关注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相关人员[24]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相关人员[25]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9]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等情况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处分[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6] - 合法买卖后6个月内禁止反向交易[8]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新任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12] - 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备披露计划[1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 公司可对违规者处分、要求赔偿或追究刑责[2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9]
骏成科技(301106) - 公司章程
2025-08-25 21:2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814.666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162.1335万元,股份总数为10162.133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8][22]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设立时,应发祥、薄玉娟各持股7105000股,持股比例35.525%;句容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5790000股,持股比例28.950%[20][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份回购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部分情形回购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部分不超三个月[26]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等条件触发时,董事会应与股东沟通股份回购意见[2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3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4]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通过[5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5][8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非独立董事六名(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4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8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8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93] 内部审计与内控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7][198] -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198][199]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六名非独立董事(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 交易与决策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况可免)[11]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部分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影响金额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16]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23]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27] 会议举行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31]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两名董事[33]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投票或举手表决[3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9] 会议记录与决议规则 -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并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5][4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45]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等多项信息[46]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9] 决议落实与规则说明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9]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应修改[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52]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3]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54]
骏成科技(3011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第 1页共 11页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 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 ...
骏成科技(3011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资金占用制度 - 建立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不得多种方式提供资金资源给关联方[4] 监督管理 - 按月编制关联资金及交易汇总表[6] - 审计委员会至少季查关联资金往来[7] 股东权利 - 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请开临时股东会[9] 侵占处理 - 发现侵占立即司法冻结股份[9] - 财务负责人当天书面报告[9] - 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10] 责任追究 - 董高协助侵占视情节处分或罢免[12] - 违规致损处分责任人并追法律责任[14] 制度执行 - 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16] - 抵触新规定按新规定修改[16]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8] - 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骏成科技(30110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5 21: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近三十六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6]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最迟在选举股东会通知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任期与解除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提名[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15] 补选与履职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5][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及时披露[21] - 发表独立意见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签字确认,与公告同时披露[21] - 下列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等[24][28]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6] - 专门会议召集人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口头[24]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3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8]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8]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9]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4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4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1]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1] 工作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43][44] - 细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股东会审议生效[4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46]
骏成科技(301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8]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前告知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3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0]
骏成科技(301106) -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2
投资计划 - 公司及成员企业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提交草案,经审核通过[9] 投资决策 - 重大对外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成员企业分级决策管理[12] - 金融投资严格限制自有资金,经批准可适度利用闲置资金[20]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需编制文件,经多级审核批准[23] 项目评估 -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由职能部门或委托机构评估,分两阶段审查[16] - 投资项目完成后组织后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备案[29]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21] - 职能部门和成员企业跟踪投资情况,出现风险及时报告[2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效益,问题追责[25] 报告编制 - 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4月30日前报董事会[29] 其他事项 - 新组建对外投资项目权益变动及时报告[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等[5]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方式,原则用直通披露[10] 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等多类主体[6] - 公司披露信息含定期和临时报告,通过深交所专区报送[8] 披露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1] - 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报、半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3][24] - 季报符合相关公告格式规定[25]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特殊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2] - 公司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32] - 重大事项影响股价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34]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34]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3]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加盖公章[8] - 披露信息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勾稽关系[10]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发表理由[26]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1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14] - 公司申请停牌应谨慎,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16] - 年报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应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8]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文件,违规应纠正披露[28][29] - 最近年度报告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报和三季报说明情形[29] - 利润分配以最近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30] - 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议披露[39] - 临时报告编制相关人员报告,经程序后签发披露[40]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发现问题处理[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披露事务及公布事宜[42] - 子公司重大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或管理部门[45]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6] - 公司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47]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不回答等同于未披露重大信息问题[48] - 证券服务机构等报道出错,公司要求更正或发澄清公告[48]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主要内容网站或公告披露[48] - 董事会秘书管理披露文件档案,记录履职情况[48] - 董事等未及时报告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追究责任人的公司[5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改[5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5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样[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