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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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管理规定》《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项目搁置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等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在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部分归还,全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23][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6] 可转债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3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6][38]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5]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0]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 - 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5]
骏成科技(3011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1:22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6] - 对公司内控、财务等检查评估,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9] - 年末前两个月拟订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12]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6] 审计委员会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12] - 根据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人员 - 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按程序工作并保密[9][7] - 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按规定给予批评或处分[24] 制度规定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建立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和工作底稿二级复核制度[18] - 内部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6]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等行为,审计部门可提处理建议[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2]
骏成科技(30110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4]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支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4] -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5] 管理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审计部监督,董秘办信息披露[6] - 财务部提方案,审批后实施,确定产品和价格后签协议[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超标准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股东会标准经审计委、董事会审议后实施,额度循环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与关联人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公告[8]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上报总经理决策[15]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标准需及时披露[17]
骏成科技(3011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信息和买卖相关品种[9]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责任[7] - 公司按规定填写知情人档案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3][16]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填报、汇总、存档和报送知情人档案[14] 档案报备与保存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变化或股价波动及时补充[17] -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等九类[18]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9][2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调整补充提交[20]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违规处理 - 公司年报等后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发现违规二日内披露结果[22] - 知情人违规公司有权问责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0]
骏成科技(3011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骏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计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 见,做好现金分红事 ...
骏成科技(3011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2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9]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1]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10] 工作要求与安排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11]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12]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6] 人员与组织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21][24][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24] 资料存档与活动记录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十年[32]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3] 其他规定 -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时,应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33] - 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7]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9][3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需知会董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存档[30] - 接待完毕后,董秘办索要预发稿件核对,复核同意后方可发布[32]
骏成科技(30110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21:18
数据情况 - 文档为江苏骏成电子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单位万元[1] - 各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数据均为“ - ”[2]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数据均为“ - ”[2]
骏成科技(301106)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5 21:18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 -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新审计机构情况 - 北京兴华2024年合伙人95人,注会453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185人[3] - 2024年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万元[3] - 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1家,收费2645.00万元,同行业客户12家[3] 人员情况 -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近三年签或复核3份,签字注会支鑫签5家,质控复核人时彦禄复核超10家[4][5] 过往情况 - 前任中天运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6] 费用情况 - 2025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收费将协商确定[5]
骏成科技(3011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21:18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履职,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应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离职后要求 - 离职需移交文件并签署文件[11] - 部分义务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3] - 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特定情况除外)[14] 违规追责 - 公司可对离职违规人员追责,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6]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