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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5 21:2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和高管等为关联人[7,8,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自然人)或3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法人)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1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批准[1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17,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发表意见[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阐明观点[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信息披露 - 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人员应报告利害关系性质和程度[8] -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3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0][31][3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34] 其他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3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骏成科技(3011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21: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8]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报告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中小投资者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2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前告知计算方法和选举规则[2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0]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32]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批准后生效[37]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40]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需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无虚假记载等[5]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方式,原则用直通披露[10] 披露主体与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等多类主体[6] - 公司披露信息含定期和临时报告,通过深交所专区报送[8] 披露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21] - 前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年年报[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报、半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23][24] - 季报符合相关公告格式规定[25]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5] 特殊事项披露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披露[11]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2] - 符合条件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12] - 公司预计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预告[31]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32] - 重大事项影响股价且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34]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34]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35] 其他规定 - 公司及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3] - 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加盖公章[8] - 披露信息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勾稽关系[10] - 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有异议发表理由[26] - 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14]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14] - 公司申请停牌应谨慎,不得损害投资者权益[16] - 年报须审计,半年报特定情形应审计,季报一般无须审计[28]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文件,违规应纠正披露[28][29] - 最近年度报告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报和三季报说明情形[29] - 利润分配以最近经审计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30] - 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提供资料,经多环节审议披露[39] - 临时报告编制相关人员报告,经程序后签发披露[40] - 公司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发现问题处理[41]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披露事务及公布事宜[42] - 子公司重大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或管理部门[45]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46] - 公司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47]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不回答等同于未披露重大信息问题[48] - 证券服务机构等报道出错,公司要求更正或发澄清公告[48]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主要内容网站或公告披露[48] - 董事会秘书管理披露文件档案,记录履职情况[48] - 董事等未及时报告造成损失或受处罚,公司对责任人处罚[50]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追究责任人的公司[5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改[5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5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样[5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5]
骏成科技(301106) -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2
投资计划 - 公司及成员企业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每年第四季度提交草案,经审核通过[9] 投资决策 - 重大对外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成员企业分级决策管理[12] - 金融投资严格限制自有资金,经批准可适度利用闲置资金[20] -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需编制文件,经多级审核批准[23] 项目评估 - 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由职能部门或委托机构评估,分两阶段审查[16] - 投资项目完成后组织后评估,重大项目报告备案[29]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21] - 职能部门和成员企业跟踪投资情况,出现风险及时报告[27] - 董事会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效益,问题追责[25] 报告编制 - 编制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4月30日前报董事会[29] 其他事项 - 新组建对外投资项目权益变动及时报告[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0][31]
骏成科技(3011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披露原则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增加事项需充分证据[5]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5] 暂缓条件 - 暂缓披露信息需未公开、知情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6] 管理架构 - 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7] 申请流程 - 申请经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决定[8] 信息保管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保管10年[9] 材料报送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豁免方式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代称豁免披露[11] 后续披露 - 暂缓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信息[12] 相关表单 - 有办理审批表,含申请日期等内容[21] - 有知情人登记表,含姓名等信息[22] - 有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承诺保密等[24] 审批签字 - 审批表需申请部门等审批意见并签字[21]
骏成科技(301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2] 项目搁置与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等并决定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3]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在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协议终止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部分归还,全部归还后二日内公告[23][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6] 可转债项目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持有人回售权,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3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6][38]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5]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0] 公司制度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2]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 - 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5]
骏成科技(30110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21:22
内部审计部门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6] - 对公司内控、财务等检查评估,至少每季度报告工作[9] - 年末前两个月拟订年度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实施[12]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16] 审计委员会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8] - 审阅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12] - 根据报告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审计人员 - 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等多项权利,按程序工作并保密[9][7] - 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按规定给予批评或处分[24] 制度规定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建立严格质量控制程序和工作底稿二级复核制度[18] - 内部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6]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材料等行为,审计部门可提处理建议[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2] - “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22]
骏成科技(301106)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交易规则 - 外汇衍生品交易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4] - 交易合约外币金额不超外币收支预测金额,交割日期需匹配[4] -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名义设账户,不得用募集资金交易[5] 管理机制 - 财务部门负责交易,审计部监督,董秘办信息披露[6] - 财务部提方案,审批后实施,确定产品和价格后签协议[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超标准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股东会标准经审计委、董事会审议后实施,额度循环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 与关联人衍生品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并公告[8] 特殊情况处理 - 汇率或利率剧烈波动时,财务部上报总经理决策[15]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达标准需及时披露[17]
骏成科技(3011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5 21:2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信息和买卖相关品种[9] - 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责任[7] - 公司按规定填写知情人档案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3][16]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填报、汇总、存档和报送知情人档案[14] 档案报备与保存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变化或股价波动及时补充[17] -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等九类[18]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19][2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方案调整补充提交[20]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22] 违规处理 - 公司年报等后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发现违规二日内披露结果[22] - 知情人违规公司有权问责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0]
骏成科技(3011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5 21:22
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9]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11]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如官网、股东会等[10] 工作要求与安排 - 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畅通,变更及时公布[11]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答复诉求[12]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5] - 公司应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相关维权活动[16] 人员与组织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21][24][25]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24] 资料存档与活动记录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十年[32] - 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应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3] 其他规定 - 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发表报告时,应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33] - 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7] - 接待特定对象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9][30]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董事等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需知会董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存档[30] - 接待完毕后,董秘办索要预发稿件核对,复核同意后方可发布[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