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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7 19:22
往来资金 - 2025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6,912,640.22元[2] - 2025年1 - 6月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10,005,182.31元[2] - 2025年1 - 6月往来资金利息为52,078.30元[2] - 2025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5,211,270.16元[2] - 2025年6月30日往来资金余额为11,758,630.67元[2] 租赁负债 - 李罡2025年期初租赁负债余额为1,925,267.66元[2] - 李罡2025年1 - 6月租赁负债利息为28,422.96元[2] - 李罡2025年1 - 6月偿还租赁负债金额为497,376.00元[2] 其他应收款与应付账款 - 珠海景胜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687,848.20元[2] - 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6月30日应付账款余额为8,614,467.85元[2]
信邦智能(301112)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8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7名董事全部出席[2] 报告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获通过[3][6]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审议通过,无违规[7][8][11] 规则修订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议案》表决通过,待股东会审议[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股东回报 - 《关于<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通过,待股东会审议[42][43][44]
信邦智能(301112)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注册会计师出具验 资报告,并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 工作。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 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 ...
信邦智能(30111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7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财务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6]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资助限制条件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流程与披露 - 资助前财务部做风险调查,审计部审核[8] - 披露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公告含资助概述等[9][10]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1][13]
信邦智能(3011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邦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 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 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 资金、资产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 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
信邦智能(3011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 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 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
信邦智能(3011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8]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此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原因[18] 决议披露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会议时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5] 征集权利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25]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累积表决票数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8]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出独立董事人数[28] 选票规则 - 出席股东投向董事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候选人人数,否则选票作废[29] 重新推选 - 如选举后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规定,公司应15日内召开董事会,再次召集临时股东会重新推选[3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审议时不得修改提案[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8]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法院判决前应执行决议[39] 规则权属 - 本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2][43]
信邦智能(3011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被担保方(指主合同债务人,下同)一般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或者个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 ...
信邦智能(3011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
信邦智能(3011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8:47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 下列以盈利或者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 合约及其组合为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