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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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9] - 公司应按要求对董事、高管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0] 股份减持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7] 股份转让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0]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禁转[13]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75%锁定[12] 买卖限制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通知董秘核查并提示风险[9]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7]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股份[1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由董秘申报公告[18]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达规定比例应报告披露[20]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依法追究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以相关规定为准[24]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 循环,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及时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 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质量,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信息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 水平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战略及议题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0:0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