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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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9:24
股份情况 - 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总股份为371,441,055股,有表决权总股份368,434,005股[3] 投票情况 - 134人代表219,438,905股投票,占比59.5599%[3] - 《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未通过,同意8,872,000股,占比4.0430%[5] - 多项修订议案通过,同意占比超99.9%[7][8][9][10][11] 公告信息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发布公告[16]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制度制定背景与定义 -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多种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活动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目的 -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4]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4] - 形成服务和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 [4] - 通过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4] 原则 - 合规性原则,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上开展工作 [4]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 [4]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听取意见,回应诉求 [4]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担当责任 [4] - 充分性原则,除强制披露信息外,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与方式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5] -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 [5] - 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如生产、财务、研发等情况 [5] - 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如投资、重组等 [6] - 公司文化建设 [6]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途径和程序 [6] -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6] - 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6] - 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6] 沟通方式 -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利用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6] - 可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座谈,但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 [6] - 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公司情况,听取意见 [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规范活动安排和信息披露 [6] - 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详细记载活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7] - 公开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 [7] 股东大会与说明会 -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 [7]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等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 [7]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 [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注重互动效果 [8] 互动易平台管理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整理重要问题及答复并显著刊载 [8]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误导投资者,且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8] - 对热点概念和敏感事项答复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与实施 工作职责 - 拟定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9] - 组织与投资者的沟通活动 [9] - 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反馈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9] - 管理和维护相关渠道和平台 [9] - 保障投资者股东权利 [9] -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9] - 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 [9] - 开展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9] 工作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10]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 [10] 禁止行为 - 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10] - 不得透露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10] - 不得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10] - 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10] - 未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 [10] -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10] -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 - 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 人员要求 - 具备良好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11] - 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11] - 具备良好沟通和协调能力 [11] - 全面了解公司及所处行业情况 [11] 培训与调研管理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外部培训 [11]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 [11] - 与调研机构沟通要求其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避免安排现场调研等 [11][12] 档案管理 - 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 [12] - 档案至少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分类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12] 信息审查与记录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 [1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包括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 [13]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核查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 [13]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等为准 [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4]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普通决议批准 [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5]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4] 担保决策 - 董事会为他人担保决策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分析利益和风险[10]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需含企业基本资料、担保申请书等[11]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呈报材料,对特定情形不得担保[13] 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六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6]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17] 额度审议 - 可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20]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19] 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需包含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内容[20] 签署规定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依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21] 部门职责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相关部门和法律顾问协助办理[23]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24] - 其他部门和法律顾问职责包括协同调查、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26]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财务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7] 责任处分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风险和情节决定对有过错责任人的处分[3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5]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活动 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且需披露之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如实披露"的 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判断,遵循"实质重 ...
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9:07
董事会会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8名董事均参与表决[1] 人事提名 - 董事会同意提名席光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若当选,同意补选其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委员会由谭勇等5人组成[4] 议案审议 - 多项修订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8][11][12] 股东大会 -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6] 表决结果 -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2][4][5][6][7][8][9][11][12][13][14][15][17]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
新特电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4-08-08 19:07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席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得能力,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提 名席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静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9:07
财务资助审批 - 对外资助需经财务中心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8] - 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被禁止[8]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9] 特殊情况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9] - 逾期未收回款项不得追加资助[11] - 超募资金还贷后十二个月内不得对外资助[11]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协议内容、对象情况等[13] - 被资助对象逾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5] 监督管理 - 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17]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合规性[18] 制度说明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