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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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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7 19:20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月15日召开,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5]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00 - 17:00[12]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129,投票简称为“瑞纳投票”[24] 议案相关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9][31] - 议案2、3、4.01、4.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 议案2是议案3的前提,前提通过后续议案结果方可生效[10] -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有8个子议案[32] 股东权益 - 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日书面提临时提案[7] -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0]
瑞纳智能(30112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9
会议表决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3名监事参与表决[2]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全票通过[4]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表决全票通过[7]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9][10] - 《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13] 股票回购 - 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15,000股限制性股票[11] - 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5,000股限制性股票[11] 利润分配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11] - 若分配预案通过且回购在权益分派后实施,回购价调为8.186元/股加利息[12]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19:17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合计拟派发10,057,887.60元(含税)[11] 股票回购 - 2名激励对象15,000股、1名激励对象5,000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15] - 若条件满足,回购价格将调整为8.18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5] 会议决议 - 多项议案表决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7][10][12][16][19][25][26][28][29][30][31][32][35] 股东大会 - 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34]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38]
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7 19:17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 2586.44万元,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692.87万元[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5.75亿元,母公司5.06亿元[4]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74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6] - 总股本1.36亿股,拟派发1005.79万元(含税)[6] - 预案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3]
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8-27 19:16
股权激励 - 2024年7月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5] - 2024 - 2025年多次进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6][9] - 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考核不合格,拟回购注销20,000股[11][20][21][22] 利润分配 - 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0.74元(含税)[14][22]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将由8.26元/股调整为8.18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14][22] 股本变化 - 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为135,897,400股[16][1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72.51%降至72.50%[17] - 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从1.00%降至0.99%[17]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比例从27.49%升至27.50%[17]
瑞纳智能(301129)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19:15
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186元/股加央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3][19] - 合计向3名激励对象回购20,000股限制性股票[3] - 2名因离职、1名考核不合格拟回购注销共20,000股[21][22] -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163,720元加央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4] 会议审议 - 2024年5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12] - 2024年5月23日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3]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136,082,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7元[18] - 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0.74元[19] 股本变更 -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变为135,897,400股[25]
瑞纳智能(3011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6] - 组织董事和高管绩效评价[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8]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0]
瑞纳智能(3011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9] - 多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1][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6]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17] 提案审议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0][21] -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21]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重审[30] - 部分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32] - 公司章程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34]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总经理实施,董事可检查纠正[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39] 表述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37] 未尽事宜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6]
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8:4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14]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4]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事项,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交易等事项达相关标准,应及时披露[23]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负责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并及时报告信息[5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8][32]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8][35] - 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程序[29] 违规处理 - 公司对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披事项等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罚,措施包括降薪、扣奖、解聘等[53] - 若公司未对违规责任人追究处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5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5] - 制度内容与法规等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