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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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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设置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专业会计人员[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聘请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5] - 依据规模等配置,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对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内控和财务收支检查评估[9] 内部审计流程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4] - 被审计单位五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单位五日内对意见决定提异议,内审十日处理[15] 其他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5] - 对成绩显著内审人员予以表彰[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瑞纳智能(30112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交流[2]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和回复,需经审核[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
瑞纳智能(3011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7]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8]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7] - 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责任[17]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保护责任[17]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报告有关部门处罚[18]
瑞纳智能(301129)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制度规范 - 制定制度规范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性[1][2]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3] 管理安排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3]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5]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6] 沟通方式 - 通过多种会议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5]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发布公告[5] 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6]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和资料存档[6] 采访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前提供采访提纲,董事会办公室拟定方案和应答材料[7] - 媒体采访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与媒体沟通,核查报道内容[7] 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8]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0]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不通过“深交所互动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接待活动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1] 责任追究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担责,触犯法律依法追究[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2] 保密规定 - 口头交流的保密信息首次披露后15日内书面确认为保密信息[25] - 接受方与雇员等终止雇佣关系,保证相关人员5年内不披露保密信息[27] 协议期限 - 协议于生效日后3年终止[28] - 协议第3、4、5条规定在协议终止后5年内持续有效[28] 特殊情况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信息泄露,公司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前通知公司,经审核许可后发布或使用[21]
瑞纳智能(301129) - 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特定对 象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 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特定对象,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 (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 ...
瑞纳智能(3011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 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 ...
瑞纳智能(3011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 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
瑞纳智能(3011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 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人员、 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等;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持有公 ...
瑞纳智能(3011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5-10-29 16:15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通过书面、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会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 ...
瑞纳智能(30112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16: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45,386,656.29 | 77.72% | 1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