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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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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10-29 19:48
股本变动 - 2021年11月2日,总股本由55,240,000股增至73,660,000股[4] - 2022年6月17日,总股本由73,660,000股增至74,390,000股[4] - 2023年7月5日,总股本由74,390,000股变更为133,902,000股[5] - 2024年7月12日,总股本由133,902,000股增至136,502,000股[5] - 2024年10月25日和2025年8月8日,总股本由136,502,000股变更为135,917,400股[6] 限售股份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8,992,000股,占总股本65.4751%[2][17]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3][17]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数量为3名[18] 股东持股 - 于大永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57,600,000股、22,500,000股[19] - 瑞瀚远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3,150,000股、1,350,000股[19] - 长风盈泰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3,060,000股、1,332,000股[19] 流通股占比变动 - 本次变动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72.5087%,变动后占比51.2332%[22] - 本次变动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27.4913%,变动后占比48.7668%[22]
瑞纳智能(30112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10-29 19:48
股本变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42万股,总股本由5524万股增至7366万股[1] - 2022年授予23名激励对象73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增至7439万股[2] - 2023年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5951.2万股,总股本变为13390.2万股[2] - 2024年增发260万股限售股,总股本增至13650.2万股[3] - 2024年和2025年合计回购注销58.46万股,总股本变为13591.74万股[3] 股份锁定与延长 - 于大永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期满后若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 - 瑞瀚远和长风盈泰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不超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6] - 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55.66元/股,触发锁定期延长条件[9] - 于大永、瑞瀚远、长风盈泰股份锁定到期日由2024年11月1日延长至2025年5月1日[9] - 2023年8月相关股东自愿延长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到期日由2025年5月1日延至2025年11月1日[10] 股份解除限售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3日[1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899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48%[14]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3名[15] 股东持股情况 - 于大永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57600000股、22500000股[16] - 瑞瀚远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3150000股、1350000股[16] - 长风盈泰通过2个账户分别持有股份3060000股、1332000股[16] 股份变动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98551900股,占比72.51%,变动后69634900股,占比51.23%[22] - 高管锁定股变动前8194900股,占比6.03%,变动后68269900股,占比50.23%[22] - 首发前限售股变动前88992000股,占比65.48%,变动后0股,占比0.00%[2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动前37365500股,占比27.49%,变动后66282500股,占比48.77%[22]
瑞纳智能(301129.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亏损4656.16万元
智通财经网· 2025-10-29 18:55
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38亿元,同比增长40.3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4656.16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6219.48万元 [1] - 基本每股亏损为0.34元 [1]
瑞纳智能(301129.SZ):前三季度净亏损4656.16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29 17:12
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40.3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656.16万元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6219.48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34元 [1]
瑞纳智能(30112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设置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专业会计人员[5]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9]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聘请内部审计负责人一名[5] - 依据规模等配置,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5]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对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内控和财务收支检查评估[9] 内部审计流程 - 实施正式审计前三日下达审计通知书[14] - 被审计单位五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4] - 被审计单位五日内对意见决定提异议,内审十日处理[15] 其他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5] - 对成绩显著内审人员予以表彰[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
瑞纳智能(30112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新策略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规范与投资者交流[2]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涉未公开重大信息等[4][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和回复,需经审核[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
瑞纳智能(3011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选聘文件[7]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8] 审计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选聘时间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7]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关注特定情形[16] - 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17] - 造成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问题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公司和事务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责任[17] - 选聘审查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合同明确保护责任[17] -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报告有关部门处罚[18]
瑞纳智能(301129) - 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制度规范 - 制定制度规范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行为,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平性[1][2]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3] 管理安排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3] 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活动[5] - 工作日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6] 沟通方式 - 通过多种会议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内容限于公开披露信息[5]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发布公告[5] 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6]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和资料存档[6] 采访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媒体采访前提供采访提纲,董事会办公室拟定方案和应答材料[7] - 媒体采访完成后,董事会办公室与媒体沟通,核查报道内容[7] 信息披露 - 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8]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10]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不通过“深交所互动易”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1] - 接待活动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11] 责任追究 - 接待及非授权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担责,触犯法律依法追究[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订亦同[12] 保密规定 - 口头交流的保密信息首次披露后15日内书面确认为保密信息[25] - 接受方与雇员等终止雇佣关系,保证相关人员5年内不披露保密信息[27] 协议期限 - 协议于生效日后3年终止[28] - 协议第3、4、5条规定在协议终止后5年内持续有效[28] 特殊情况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信息泄露,公司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前通知公司,经审核许可后发布或使用[21]
瑞纳智能(301129) - 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股份交易限制 - 特定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5] - 特定对象不得在内幕信息期间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未经同意不得增持公司股票[8] 交易申报与披露 - 特定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应提前3个交易日填联络单提交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在任职、信息变更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5] 转让数量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处理[6] - 特定对象未按办法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1] - 违规人员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所得收益并报送监管机构[21] 数据申报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要保证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2]
瑞纳智能(3011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6:19
制度目的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2]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4]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信息披露合规[4][5][7]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及时反馈信息[5]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5]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7]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会议安排 - 考虑股东会便利性,提供网络投票并充分沟通[7] - 特定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8][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11] 内部管理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2] -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在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2] 人员管理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12] - 从事人员需具备相应素质和技能[12]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12] 违规限制 - 不得在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违规情形[12] 档案管理 - 健全档案制度,多种方式记录活动情况[14]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4] - 档案按方式分类,保存不少于三年[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