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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3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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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0-23 16:0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2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15:00-16:00 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921yEJRg2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 流。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 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报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 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星 期二)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苏州翔楼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
翔楼新材: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10-12 18:12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 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翔楼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 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翔楼新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0-12 15:16
股票简称:翔楼新材 股票代码:30116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Xianglou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 285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 ...
翔楼新材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12 15:16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翔楼新材")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孙天驰和李响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 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天驰和李响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发行 ...
翔楼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18:1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 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以 17.93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3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3 ...
翔楼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18:1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6 票(其中关联董事钱 和生、唐卫国、周辉、张骁、曹菊芬、钱亚萍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
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3-09-28 18:1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 ...
翔楼新材: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09-28 18:1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 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以 17.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 ...
翔楼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09-28 18:17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1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金杜仅就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 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金杜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翔楼新材股 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金杜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 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金杜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 默示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