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3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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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09-28 18:1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 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
翔楼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9-07 10:16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9月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 ...
翔楼新材: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3-09-07 10:16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3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
翔楼新材(301160) - 翔楼新材调研活动信息
2023-09-04 13:36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代码 301160,编号 2023 - 003 [1] - 2023 年 8 月 31 日 14:00 - 17:00 进行特定对象调研,地点在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 285 号 [1] - 参与单位包括方正证券、国海证券等多家机构 [1] - 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长钱和生、总经理唐卫国等 [1] 核心竞争力与研发情况 - 深耕材料领域 18 年,与汽车零部件头部集团合作稳固,技术和工艺积累雄厚,位于国内行业第一梯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国产替代进程,与宝钢合作有成本优势 [2] - 研发团队 37 人,由李博士带队,常规产品技术水平与国外头部企业无差异,高端新材料是未来研发重点 [2] 产能与规划 - 目前产能接近满产,通过产品结构调整、技术优化等提升产能,采取两班倒模式基本满负荷运作 [2][3] - 安徽一期项目产能有望扩大 1 倍,审慎规划到 2025 年总产能达 20 万吨左右,之后按需扩充 [2] - 安徽和苏州两工厂远期合计产能 30 万吨,安徽厂区利润和单价更高 [3] 市场需求与销售 - 市场需求旺盛,当前 80%用于汽车板块,未来非汽车板块用量将大幅增加,去年产能 14 万吨左右,国内外竞争力强,预计明年海外业务快速提升 [3] - 安徽工厂初步估计 20% - 30%产量用于轴承领域,具体数据待大规模生产后披露 [3] 合作模式与客户情况 - 是整车厂一级供应商的材料供应商,欧美系获一级供应商认可合作,日系进入整车厂供应商体系 [3] - 与特斯拉合作门锁部件原材料,通过麦格纳供货,特斯拉采购全球三巨头产品,三巨头均为公司客户 [4] - 进入日系车供应链,新客户放量需过程,预计明年开始放量,大规模放量待安徽工厂完成 [4] 价格与成本 - 产品定价根据上游钢材价格浮动加加工费,无年降要求,利润空间由加工和研发难度决定 [4] - 产品出口有价格优势,国内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低,服务和响应速度快,已打开海外市场局面 [4] 费用与销量 - 上半年管理和研发费用增长快,因股权激励和薪酬费用增加,研发为安徽工厂铺垫 [5] - 上半年销售约 6.7 万吨,7、8 月需求提升,下半年销量预计持续提升 [5] 产品与竞争 - 调质热处理材料在汽车板块全国唯一且已批量供货,其他企业用于工具方面 [5] - 未听说竞争对手有扩张计划,部分同行甚至没满产 [5]
翔楼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09-01 17:3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公开披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苏州翔楼新材料 ...
翔楼新材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09-01 15:2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 楷体、加粗 |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2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的要求 ...
翔楼新材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09-01 15:2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2 年度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am6.gov.cn) 进行查询 报告编码:"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mof.gov.cn) 进行查询 - 苏23TBVL8.Yl 江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江苏 元锡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567788 : mail@oztven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3]A325 号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财务报表,包括2022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 ...
翔楼新材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09-01 15:28
股票简称:翔楼新材 股票代码:30116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Xianglou New Material Co.,Ltd.)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八坼街道新营村学营路 285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 年 8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
翔楼新材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01 15:2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或《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翔楼新材_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09-01 15:26
股票简称:翔楼新材 股票代码:301160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翔楼新 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下发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12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 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 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7-1-1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