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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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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30119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26 18:28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6月23日送达,6月26日现场召开[1]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叶金星通讯参会[1] - 会议由叶金星召集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2]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3]
泰祥股份(301192) - 2025年6月1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6-12 17:08
业绩展望与目标 - 公司对2025年发展有信心,将围绕新产品、新市场开展工作以确保完成全年经营计划目标 [1] - 股权激励设置的净利润目标值具有挑战性,但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或承诺 [2] 市场竞争策略 - 通过技术创新与降本增效双轮驱动应对市场竞争 [2] - 积极开发新产品,坚持专业化战略,推动产品技术工艺迭代升级 [2] - 结合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提升技术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同时提供优质产品 [2] - 通过募投项目加大生产研发投入,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 市场拓展 - 积极拓展市场,关注国际环境变化以应对行业变动 [2] - 加快新产品布局,提升核心技术产品市场竞争力 [2] 信息披露 - 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 - 未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情况 [2]
泰祥股份(301192) - 关于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5-06-06 16:42
活动信息 - 公司将参加湖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2] - 活动于2025年6月12日14:00 - 16:40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2] - 参与途径为登录“全景路演”网站等[2] 交流人员 - 公司副总经理等5人将在线与投资者交流[2]
泰祥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1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其中监事叶金星以通讯方式参会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金星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集 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 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 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 -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规定进行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 [1] - 监事会同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限制性股票授予实施 - 向激励对象授予3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 - 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2][3]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 [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3]
泰祥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16
核心观点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授予条件已成就 计划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1][2]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本次激励计划覆盖8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2] 授予方案细节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40.5万股 [2] - 授予条件已满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授予 [2]
泰祥股份(301192) -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5-19 16:56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3][4][6][13][26][30] - 授予数量为340.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9900.00万股的3.41%[3][4][13][26][30] - 授予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8.95元/股[8][13] - 授予人数为83人[4][13] 激励计划流程 - 2025年4月18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5] - 2025年4月22日至5月1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5] - 2025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权益分派 - 2025年5月9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7] 激励计划条款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3] - 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比分别为40%、30%、30%[16] - 归属需满足任职期限12个月以上等条件[1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分别为3040万元、3520万元、4000万元,目标值分别为3800万元、4400万元、5000万元[20] 归属系数计算 -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根据业绩达成情况计算[20]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不同归属系数[22] - 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额度按公式计算[22]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何华强、蒋在春获授20.00万股,占比均为5.87%,占总股本均为0.20%[23] - 财务总监王奎获授15.00万股,占比4.41%,占总股本0.15%[23] - 80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获授285.50万股,占比83.85%,占总股本2.86%[23] 相关参数 - 标的股价为19.46元/股(2025年5月16日收盘价)[30] -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30]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4.94%、30.81%、27.78%[30]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30] - 股息率为1.2847%[30] 费用情况 - 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4501.20万元[30] - 2025 - 2028年各年摊销费用分别为1904.60万元、1806.03万元、643.34万元、147.23万元[32] 合规情况 -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合法有效[33] 备查文件 - 公告提及4份备查文件[34]
泰祥股份(301192)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19 16:56
分红派息 - 公司以9900.0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元[2] 股票激励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由9.20元/股调为8.95元/股[2] - 2025年5月16日以8.95元/股向83人授予340.50万股[6] 议案表决 - 两项议案表决均6票同意,关联董事回避[4][5][7][8]
泰祥股份(301192) -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5-05-19 16:56
证券代码:301192 证券简称:泰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
泰祥股份(301192) -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9 16:56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完诚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Sincere Law Fir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 638 号苏河 1 号 703 室 邮编: 200070 电话:(021) 61422399 传真:(021) 61422355 Add: Rm 703 Suhe Yihao, No.638 Hengfeng Rd, Jing' an District, Shanghai,PR China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 Tel: 0086 21 6142 2399 Fax: 0086 21 6142 2355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先诚律所"或"本所")根据与十堰市泰 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股份"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 务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
泰祥股份(30119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5-05-19 16:56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人员[3]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5月16日[3] - 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万股限制性股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