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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1-26 18:04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802.00万股,每股发行价40.37元,募集资金总额72746.74万元,净额65756.25万元[4] 项目投资计划 - 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投资37699.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37699.00万元[6] - 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15593.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15593.00万元[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67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6700.00万元[6] 现金管理 - 公司拟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循环滚动[3]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12个月或可转让提前支取[9] - 现金管理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系统性风险,短期收益不可预期[16] 审批情况 - 2024年1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3]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21] 公告信息 - 公告由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24]
联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6 18:0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4年1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静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 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
联特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29 18:21
培训安排 - 海通证券于2023年12月21日为联特科技进行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1] - 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1] - 主讲人为保荐代表人张刚[1] 培训效果 - 使公司相关人员对规范运作有更全面了解[3] - 提高了公司及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3] - 有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3] 其他信息 - 保荐代表人为武苗和张刚[5]
联特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8:18
会议信息 - 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3年12月14日发布通知[4] - 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董事长主持[5] 参会股东情况 - 参会股东(代理人)145人,代表股份79,586,944股,占比61.3415%[7] 议案表决 - 多项修订议案同意股数79,401,144股,占比99.7665%,反对185,800股,占0.2335%[9][10][11][12][14][15][16] 会议合规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19] 法律文书 - 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20]
联特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8:1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9日14:30召开[2] - 参加表决股东及代理人145人,代表股份79,586,944股,占比61.3415%[3]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9人,代表股份8,566,144股,占比6.6023%[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9,401,144股,占比99.7665%[5] -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反对185,800股,占比0.2335%[10] 公告信息 - 公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18]
联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8:52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 订 后 的 制 度 全 文 披 露 于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 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
联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8:5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7]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工作安排 - 下设工作组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做决策前期准备[9]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2] - 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13]
联特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3-12-13 18:5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 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 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联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 ...
联特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18: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 员为独立董事。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联特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13 18:5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1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