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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 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 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 ...
纽泰格(3012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 1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
纽泰格(3012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9 20: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10]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18] 审议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6]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1][13]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特殊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符合条件时可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9] - 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1] 豁免审议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其他审议情况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21] 决议审核文件 - 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等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决议和审计委员会意见[22][23] 免予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某些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23]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纽泰格(30122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 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 2 (九) 公司章程或 ...
纽泰格(301229)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 股东")减持股份;大股东减持其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 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 其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条、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 ...
纽泰格(30122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各类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 ...
纽泰格(3012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保证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 公 ...
纽泰格(3012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20:03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3]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7] 会议安排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2] - 二人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表决规则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6]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9]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0]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 可召集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26] - 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或弃权[26] - 会议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7]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7][29] - 决议违规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31]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31]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1]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纽泰格(30122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报告披露时间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于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指标[21] 披露差异标准 - 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22]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4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4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影响[46]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54]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58]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披露[58] 其他披露 -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9]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51] - 媒体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核实并披露或澄清[52]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重大风险事项,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对公司的影响[46] -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提起公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应及时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47] - 未履行承诺,应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督促相关方履行承诺并披露董事会措施[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披露[57] 内部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69]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议就重大事件决议,需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69]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7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相关变动等情况股东或实控人需报告并披露[74]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79] - 董事会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77] - 独立董事监督制度实施,检查情况在述职报告披露[77]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80]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80] 审计制度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83] - 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财务和核算内控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8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4]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他人不得进行相关活动[88]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含参与人员、时间等信息[85] - 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86] 责任追究 - 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88] - 未按制度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责任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89]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90]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8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90]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8月[91]
纽泰格(301229) - 内审制度
2025-08-19 20:03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7] - 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7] 内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0] - 每季度至少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一次[12] - 业绩快报披露前需审计[13] - 审计工作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3] - 拟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提交审计委员会批准[18] - 审计结束后出具书面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23][2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 - 审计资料以项目为单位归档,保管至少十年[29][30] - 可建议奖励遵守规章部门和个人[31] - 可建议处分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33][38]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2] - 内审部应保持独立,不属财务部门[5]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可处分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的内审人员[33][39] - 制度自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