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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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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0 16: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发出,3月20日召开[2] -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监事及高管列席[2] 决策事项 - 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德国全资子公司议案[3]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3][4]
纽泰格(30122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2-19 18:58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纽泰格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纽泰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2]161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2 ...
纽泰格(301229) -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02-19 18:58
| 证券代码:301229 | 证券简称:纽泰格 | 公告编号:2025-00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1 |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4,240,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
纽泰格(301229) -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5-01-24 19:06
| 证券代码:301229 | 证券简称:纽泰格 | 公告编号:2025-00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1 |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情况 天健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原委派刘洁作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工作调整,现委派龙琦接替 刘洁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龙琦。 二、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关于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 已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 ...
纽泰格(3012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0 17:5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发通知,1月20日召开[3] - 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4人现场、3人通讯出席[3] 人事聘任 -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军为董事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4] - 聘任杨军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董事会同意聘任汤传建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6] - 聘任汤传建议案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6]
纽泰格(301229) -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20 17:58
| 证券代码:301229 | 证券简称:纽泰格 | 公告编号:2025-00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1 |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 |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2、主持人:董事长戈浩勇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纽泰格(301229)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0 17:58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郑旭超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 参加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69,857,7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
纽泰格(3012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1-04 00: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5][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0]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15] -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8]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9] 关联交易措施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11][13]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公司可向其提供资助,该交易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关联方委托理财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8] 关联方担保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8] 关联交易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8]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0] 其他审议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有利害关系人士回避表决[20]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对需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21]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股东大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决议和监事会意见[22][23]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纽泰格(3012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1-04 00:00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无权签署文件[3]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需掌握债务人资信[6]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须股东大会审议[11] 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多项超指标须审议[11]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主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18]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合同,不得越权[18] 其他规定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签互保协议并要求提供资料[18] - 接受反担保需完善手续并登记[18]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审批[18] - 财务部门经办、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对外担保[20] - 上市后按规定披露担保情况及占比[26]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26] - 控制担保信息范围,相关人员保密[27] - 有过错责任人视情况处分或赔偿[29]
纽泰格(30122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1-04 00:00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裁一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 -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14] - 总裁解聘事由为董事会决议解聘或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15] 报告制度 - 总裁需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情况[5] - 总裁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裁工作报告[9] - 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业绩变动需向董事会报告[13] 财务制度 - 投资项目实施后确定执行和监督人,完成后审计[10]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2] - 重要财务支出经使用部门提报、财务审核、总裁批准[12]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批准[1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17]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