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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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泰格(3012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19 20:04
董事会秘书任期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聘任与终止 - 出现规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终止聘任[7] 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2] - 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17] 配套人员 - 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9]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3]
纽泰格(3012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19 20:04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用通讯方式[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4] - 会议通知应于召开前三日书面发出[6] 会议组织与表决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7] - 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9]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方式[9] 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审议且过半数同意[1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应形成决议并建立书面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名[13] - 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5]
纽泰格(3012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08-19 20:04
薪酬适用人员 - 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方案确定 -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股东会确定[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该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确定[5] 不同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9]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职务定薪酬,不另领津贴[10] - 未任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酬及津贴[11]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13] - 基本薪酬结合岗位及年限核定,原则上每年一次[14] - 绩效薪酬依据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确定[15] 其他薪酬相关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董事和高管[15] - 薪酬为税前金额,扣除款项后发放[17]
纽泰格(30122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委派经总裁办公会议推荐、总裁审批[6] - 派往子公司人员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全资子公司人员更换,控股子公司提请更换[8]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0] 投资决策 - 子公司投资决策制度化、程序化,对外投资接受公司业务指导和监督[11][12] 交易事项 - 子公司特定交易事项按规定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2] 资金往来 - 控股子公司控制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非经营性占用[14] 借款与资产处置 - 子公司对外借款报公司审批,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参照母公司规定[14][15] 报告制度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向公司报送月度报告[18] - 子公司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决议情况并通报影响股价事项[21] - 子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财务报表[21]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进度,投运后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并在会计期间结束后二十天内书面报告[21]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25] 绩效考核 - 公司建立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子公司经营层考核参考公司办法[28]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评,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奖惩方案可自行制定或参照公司规定[30]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文件同时报送公司存档[32] - 相关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证照、治理资料、重大事项档案等,原件子公司保存,公司留复印件[33] 下属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下属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纽泰格(3012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9 20: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事务所应具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及良好记录,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处罚[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多种[10]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2] - 选聘程序含多环节[13] 人员与期限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选聘等文件保存至少10年[15] - 重大资产重组等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上市后不超两年[16] 改聘相关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可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8] - 董事会审议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不得改聘[18] - 改聘公告需披露解聘原因等[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监督,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8]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22] - 选聘违规按规定处理,严重违规股东会可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
纽泰格(30122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20:03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职责与会议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并经同意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委员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7][18] - 集中审议、依次书面表决[23][32]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可随意修改[24] - 会议记录与决议文件保存期不少于10年[25][26]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6] 其他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情况[26] - 违法致损参与表决委员担责,异议者免责[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28]
纽泰格(301229)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 资和交易决策的作出合法、合理、科学、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纽泰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投资、交 易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到 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投资、 交易(以下简称"交易")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纽泰格(3012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公 开募集前, 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 策等因素, 对募集资产拟投资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拟募集 资金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预期收益等, 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 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确保资 ...
纽泰格(301229) - 公司章程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通过江苏纽泰格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淮安市行 政 审 批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804564318807D。 英文名称:Jiangsu New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淮阴经济开发区松江路 161 号。 邮政编码:223300。 1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
纽泰格(3012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9 20:03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纽泰格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