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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7 16:05
审计报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5]361Z002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 |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5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8 |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9 - | 133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 计 报 告 ...
华厦眼科(30126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025-04-27 16:05
融资情况 - 2022年9月15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600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50.88元,募资30.528亿元[1] - 募投项目总投资7.785061亿元,募资净额超计划19.899864亿元[4] 资金使用 - 拟用不超14.2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超25.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6]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可循环使用[6]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24日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17][19]
华厦眼科(30126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 营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 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开展审计工作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 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 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 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 ...
华厦眼科(30126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 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 1、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 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 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加强对子公司对口管理,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原则按专业分 ...
华厦眼科(30126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 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 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 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深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 ...
华厦眼科(3012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2、充分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3、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4、遵 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2、通 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
华厦眼科(30126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文礼
2025-04-27 16:02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独董全出席[6]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1次会,审薪酬津贴方案[9] - 2024年审计委员会开4次会,审定期报告等事项[9] 财务相关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预计,定价合理[13] -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完成分派[13] 其他事项 - 2024年披露91份公告及文件,信息披露合规[15] - 2025年独董将履职、提升能力、提建设性建议[19]
华厦眼科(30126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 ...
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7 16:02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 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
华厦眼科(30126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4-27 16:02
资金管理 - 制度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禁止控股股东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 核查审计 - 计划财务和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报告[8] - 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交易情况提出审计报告[8] 资金使用与清偿 - 资金使用按“谁审批、谁承担责任”原则执行[9] - 占用资金董事会应追回并报告,原则上现金清偿[9][10] 担保规定 - 公司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并经股东会审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