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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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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0 20:12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11月2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及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8] - 12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8] - 12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激励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授予37名对象261.70万股[16][17] - 授予价格为17.44元/股,激励对象含董高和骨干[17]
聚胶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0 20:12
会议信息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激励授予 -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3] - 授予价格为17.44元/股[3] - 向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4] 议案表决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
聚胶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0 20:12
会议信息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8人亲自出席,1人委托出席[2]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0日[4] - 授予价格17.44元/股,向37人授予261.70万股[4] - 《议案》表决3票同意,关联董事6人回避[4]
聚胶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0 20:12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有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24名,代表股份60,030,200股,占比75.0378%[3][4]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27,083,896股,占比33.8549%[4] - 网络投票股东18名,代表股份32,946,304股,占比41.1829%[4] -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0,626,748股,占比13.2834%[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议案同意股数18,822,252股,占比99.8456%[6][7][8] - 《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数52,082,155股,占比99.9868%[9] -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股数60,023,300股,占比99.9885%[10]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同意60,023,300股,占比99.9885%[12] - 《关于修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同意60,021,700股,占比99.9858%[13] 其他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8] - 公告由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0日发布[21]
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3-12-20 20:12
激励计划 - 监事会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1] - 同意以2023年12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3] - 授予价格为17.44元/股[3]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等人员,不包含独董、监事[2] - 除陈曙光等三人外,不包含大股东等[3] - 向3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1.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
聚胶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2-20 20:11
激励计划 - 公司2023年12月4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3年6月2日至12月4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 - 6名核查对象自查期买卖股票,均未利用内幕信息[5] -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信息买卖或泄露信息[7]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等[8]
聚胶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2023-12-20 20:11
激励计划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为261.70万股[2]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曙光获授35.90万股,占比13.7180%[2] -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青生等多人获授不同数量股份[2] - 其他核心骨干29人共获授140.60万股,占比53.7256%[2]
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12-15 17:07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12月4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3年12月5日公告并发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至12月14日[3] - 2023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8]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违规情形[5][7] - 不包含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含一位中国香港人士[7]
聚胶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墨西哥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
2023-12-15 17:0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4月21日通过设立墨西哥控股子公司议案[1] - 墨西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60万墨西哥比索[2] - 2023年8月15日墨西哥控股子公司成立[2] - 公司持股墨西哥控股子公司99.99%[3] - 已完成墨西哥控股子公司注册登记[1] -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1]
聚胶股份: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4 20:50
募投项目与经营场所 - 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2] - 公司拟增设经营场所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2]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公司一年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8]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9]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3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0][11]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11]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2][13]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2][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1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12] - 公司应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董事会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12][13]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1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13]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13]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议案审议与授权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7] -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17]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17]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7] 其他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