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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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9]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5][7][9] 解聘与聘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8][9]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9]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0] - 空缺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10]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2] - 有权了解信息披露情况、查阅文件[16] - 重大决定前应征询意见[15]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募集资金行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防范募集资金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维护公司的 形象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1 | | |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本制 度,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报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 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 机构在公司融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式、从一定 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11]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等未经授权培训应避免代表公司发言[9]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有信息沟通等多项职责[17] 沟通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14]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14] 活动与会议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23]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33] - 公司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并在事后及时披露情况[24]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应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2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收集答复投资者诉求[26] - 公司应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互动平台等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6]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以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35,37]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须列明风险因素,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信息[38]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33]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35] 互动易平台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信息[42] - 证券部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日常管理,拟订回复内容经审核后发布[44]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资者问题[44] 制度生效与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45,4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6]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 1 | | |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 | | |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 2 | | | 第三节 副总经理职权范围 | 3 | | 第三章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3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3 | | | 第二节 总经理级会议 | 4 | | | 第三节 临时会议 | 5 | | 第四章 | 总经理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 6 | | 第五章 | 报告制度 | 7 | | 第六章 |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 7 | | 第七章 | 附 则 | 8 |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忠实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 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 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 | | 第三章 |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3 | | 第四章 | 对外投资管理 3 | | 第五章 |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5 | | 第六章 |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5 | | 第七章 |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6 | | 第八章 | 重大事项报告 6 | | 第九章 | 附 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认定为关联人[6][8]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多类事项[9] 关联交易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除外[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17]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3] 豁免情况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6]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适用本制度规定[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制定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内控和财务信息[7]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 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6]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6] 内部审计涵盖范围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2] - 审查评价重点包括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制度[13] 审计事项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关注五项内容[14]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四项内容[14] - 审计对外担保关注五项内容[15] - 审计关联交易需重点关注相关内容[15] 审计流程 - 审计项目立项后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通知书[21]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22] - 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2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6]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相关内容[26] - 内部审计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0] - 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32]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提出奖惩建议[33] - 违反审计制度视情节轻重处分[33] -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聚胶股份(301283) -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1-17 18:46
关联交易数据 - 2026年拟与鲁华泓锦关联采购总额不超3.5亿元[2] - 2025年1 - 10月向其采购19332.87万元,占比13.33%,与预计差异-39.58%[7] - 2024年度向其采购17654.68万元[8] 鲁华泓锦情况 - 注册资本40680.4318万人民币[10]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6.18亿元、净资产16.32亿元[11] - 2025年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17.07亿元、净利润1.53亿元[11] 交易审议情况 - 预计事项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3] - 关联法人淄博富丰泓锦投资合伙企业将回避表决[3] -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3] - 独立董事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保荐机构无异议[1] 备查文件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21]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21] - 国泰海通证券核查意见[22]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24]
聚胶股份(301283) - 关于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背景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 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 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包含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 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 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1、交易品种: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掉期与定期存 款业务组合等金融衍生品。 2、交易额度和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开展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间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