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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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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在董 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适应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之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 1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电子通信以及现场和电子 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一般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一条 为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聚胶新材料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 1 | | 第三章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3 | | 第四章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4 | | | 第五章 | 附则 | 5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 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6] 董事会决策权限 - 董事会对规定标准内财务指标交易有决策权(担保、资助除外)[13][14][15] - 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15]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4]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4]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可调整[21]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发,不足顺延或董事认可[26] 会议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则 - 董事委托出席有信息载明及多项限制[24][28][29] - 提案未通过,条件不变1个月内不再审议[32] - 半数以上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会议暂缓表决[3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4] 董事会秘书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财务,任期三年可连聘[38][43]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43] 任职限制 - 犯罪剥夺政治权利等多种情况不得担任[39][40]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9] - 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4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薪酬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5] 薪酬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薪酬[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高薪酬依岗位、任期、绩效计算发放,违规可降薪[7][10] 薪酬调整 - 董高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等因素[12]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第一条 为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417822元[8] - 公司由聚胶粘合剂公司整体变更而成,折股后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6000万元[19]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广州聚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2956907股,持股21.5949%[19] - 富丰泓锦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941145股,持股13.2352%[19] - 陈曙光认购6726878股,持股11.2115%[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041782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起诉[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命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聚 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的范围 1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的审查 2 | | 第四章 | 对外担保的决策 3 | | 第五章 | 担保合同的订立 4 | | 第六章 |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5 | | 第七章 | 相关责任 6 | | 第八章 | 附 则 6 | 第一章总 则 前款所称的"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和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聚胶新材料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1 | | --- | --- | ---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1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2 | | 第五章 | 议事程序 | 3 | | 第六章 | 附则 | 4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建 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分配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