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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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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6] - 8种情形下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9] - 4种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11]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股不超持股25%[1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6种情形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需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3][14] - 股份变动公司董事和高管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减持计划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6][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制度与新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21]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7]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8] 生效执行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32]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薪酬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5] 薪酬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薪酬[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董高薪酬依岗位、任期、绩效计算发放,违规可降薪[7][10] 薪酬调整 - 董高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等因素[12]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417822元[8] - 公司由聚胶粘合剂公司整体变更而成,折股后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6000万元[19]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广州聚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2956907股,持股21.5949%[19] - 富丰泓锦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941145股,持股13.2352%[19] - 陈曙光认购6726878股,持股11.2115%[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041782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后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起诉[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定担保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2]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一次,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8]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 过往任职因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被提请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再任[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提名与限制 - 不得提名候选人的自然人股东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一[10] - 不得担任的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为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10] - 提名人可为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12] 履职与罢免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8]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履职规范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包含多方面内容[22] - 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3] 会议相关 - 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经其审议[24] - 会议召开和表决可采用多种方式[2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公司支持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重大复杂事项审议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使其履职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披露事宜[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7] 年报相关 -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履职,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准确[3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32]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7][38] 沟通协调 - 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汇报意见建议[3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担保审批规则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21]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同意[16]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部分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会,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8] 担保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组织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15]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25]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手续[25]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责任人动态控制和跟踪管理[25]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25] - 关注被担保方变化,相关部门预演分析风险并通报[25] 风险应对措施 - 被担保人未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26]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8]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9]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对违反担保程序人员,董事会视情况处分并追责[3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10]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通知时限[21]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4] 审议与监督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可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等[1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包括制度建立、计划审阅和实施督促等[13] -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可向董事会通报、向股东会报告或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1]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7] - 督促相关部门对财务报告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18]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9] -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等前,关注是否滥用调节资产和利润,监督财务舞弊风险[2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4] - 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其他 - 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0][21] - 会议对工作组报告评议,将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3]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9] - 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5][7][9] 解聘与聘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8][9]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终止聘任[9]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0] - 空缺原则上三个月内聘任,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10]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12] - 有权了解信息披露情况、查阅文件[16] - 重大决定前应征询意见[15] 工作细则 - 经董事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8] 会议规则 - 会议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6] 考评与薪酬方案 - 对董事和高管考评先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董事薪酬计划与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管报董事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该成员应回避[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8]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融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行为,含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7] 融资审批流程 - 发行股票或债券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 融资金额低于净资产10%且单笔1000万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1] - 融资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融资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融资方案涉及资产抵押担保按相关制度履行程序[12] - 公司应科学论证融资方案,重大方案需形成报告[14] - 财务部负责拟定融资方案及具体工作[14] - 审计委员会有权核查评价融资活动并要求整改[18]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