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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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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11-17 21:35
公司公告核心内容 - 聚胶股份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
聚胶股份:11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7 19:07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公司市值为37亿元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卫材热熔胶业务,该业务占比达99.31%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69% [1]
聚胶股份(30128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47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万元,净额96220.43万元[1]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8070.27万元,调整后为52952.02万元[3][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超募资金投向原计划总额48150.16万元,调整后仍为48150.16万元[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5659.16万元,未使用13006.53万元[5]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拟使用不超1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10] - 2025年11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 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9] 相关审议与意见 -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20] - 保荐机构认为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问题[22] - 保荐机构认为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22]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22] 风险与措施 - 现金管理投资受市场波动、收益不可预期、操作及监控等风险影响[15] - 公司采取选择产品、跟踪分析、内审监督、信息披露等风险控制措施[16]
聚胶股份(30128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47
关联交易数据 - 预计2026年与鲁华泓锦采购材料关联交易总额不超3.5亿元[1] - 2026年度预计采购原材料含税金额35000万元[4] - 2025年1 - 10月已发生含税金额19322.87万元[4] - 2024年度发生不含税金额17654.68万元[4] - 2025年1 - 10月采购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13.33%,与预计差异 - 39.58%[6] 鲁华泓锦情况 - 鲁华泓锦注册资本40680.4318万人民币[8]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6.18亿元、净资产16.32亿元[8] - 2025年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17.07亿元、净利润1.53亿元[8] 会议与审核 - 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15]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5] - 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关联交易正常,额度预测合理[16] -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规定[17]
聚胶股份(301283)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5-11-17 18:47
业务安排 - 公司拟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不超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 额度使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循环滚存使用[2] 业务决策 - 2025年11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6] 业务详情 - 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盈利交易[1] - 交易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对手方为无关联金融机构[2] - 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3] 业务管理 - 授权公司管理层和财务部办理相关交易业务[5] 业务风险与控制 - 交易可能存在汇率波动、流动性等风险[7] - 公司已制定管理制度,采取多方面风险控制措施[10] 业务认可 -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业务事项无异议[14]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肯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续签业务约定书[13]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23] 改聘与解聘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9]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20]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21]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4]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问题[4]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有处理方式[24]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应通报有关部门[25]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5]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4 |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的内容 7 | | | 第四章 |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22 |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的程序 23 |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 24 | | | 第七章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6 | | | 第八章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31 | | | 第九章 | 法律责任 | 32 | | 第十章 | 附则 | 32 | 第一章 总则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 第一条 为确保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业务适用范围与目的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操作[8] - 公司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以套期保值等为目的[10] 审议规则 - 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余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业务由董事会审议[13] - 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非套期保值业务需股东会审议[14]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6] 部门职责 - 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负责,开展业务前设立[18] - 财务部是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可行性分析等工作[19] - 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业务实际运作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0][29] - 证券部负责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并及时信息披露[21] 操作与管理 - 财务部操作交易时关注价格变化,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22] - 财务部门跟踪交易变动,安排交割资金,特殊情况按规定办手续[24] - 财务部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交易审批和执行情况,秘书审核合规性并披露信息[24] - 审计部每季度或不定期核查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并汇报[24] - 证券部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24] 其他要求 - 参与交易人员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环节和人员相互独立[26] - 开展业务配备专业人员,必要时聘请机构出具可行性报告[28] - 财务部按合约与金融机构结算,资产价格波动时上报信息[29] - 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提交报告和方案,按规定公告[29] - 违反规定或疏于管理造成损失人员将被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32]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8]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关注[22]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26]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8] - 未完成交付或过户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直至完成[26]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30] - 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报董事会秘书备案[30] - 瞒报等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2]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32] - 制度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2]
聚胶股份(301283)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7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26] 股东会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特定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除董事、高管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7]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5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等[5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2]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49] - 股东会表决由股东代表与律师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相关各方在正式公布前对表决情况保密[57]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6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6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自决议作出之日就任[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