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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30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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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胶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3-12-04 20: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缩 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同意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 构开展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额度 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该项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自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 2、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或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 3 ...
聚胶股份: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4 20:50
募投项目与经营场所 - 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2] - 公司拟增设经营场所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2]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公司一年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8]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9]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3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0][11]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11]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2][13]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2][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1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12] - 公司应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董事会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12][13]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1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13]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13]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议案审议与授权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7] -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17]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17]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7] 其他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20]
聚胶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04 20: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额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聚胶股份: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04 20: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进行 合理估计,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4 年拟与关联方淄博鲁华泓锦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鲁华泓锦")发生采购材料 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 ...
聚胶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2 | | 第五章 | 议事与表决程序 | 4 | | 第六章 |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6 | | 第七章 | 附则 | 7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 内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适应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 ...
聚胶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3-12-04 20: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罗晓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罗晓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 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罗晓光先生未持有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罗晓光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 ...
聚胶股份: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4 20:50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基本原则 1 | | 第三章 | 审批授权 2 | | 第四章 | 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 3 | | 第五章 | 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 5 | | 第六章 |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与会计政策 5 | | 第七章 | 责任追究 6 | | 第八章 | 附则 6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 制,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胶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 质为外汇、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 ...
聚胶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公司简称:聚胶股份 | | 股票代码:301283 | | | --- | --- | --- | --- |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事 项(是/否/不 | 备注 | | | | 适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 否 | | | |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 | ...
聚胶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一、总体分配情况 | | --- | | | | | | 获授的限制 | 占授予限制性股 | 占本激励计划公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性股票数量 | 票总数的比例 | 告日公司总股本 | | | | | | (万股) | | 的比例 | | 1 | 陈曙光 | 中国 | 董事长、 | 35.90 | 10.9746% | 0.4488% | | | | | 总经理 | | | | | 2 | 刘青生 | 中国 | 副董事长、 | 22.64 | 6.9210% | 0.2830% | | | | | 副总经理 | | | | | 3 | 范培军 | 中国 | 董事、 | 22.64 | 6.9210% | 0.2830% | | | | | 副总经理 | | | | | 4 | 沃金业 | 中国香港 | 董事 | 17.13 | 5.2366% | 0.2141% | | 5 | 周明亮 | 中国 | 董事 | 7.36 ...
聚胶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1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1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3 | | 第五章 | 议事程序 4 | | 第六章 | 附则 5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聚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