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聚胶股份(301283)
icon
搜索文档
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12-15 17:07
激励计划流程 - 2023年12月4日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 - 2023年12月5日公告并发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至12月14日[3] - 2023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8]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违规情形[5][7] - 不包含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含一位中国香港人士[7]
聚胶股份:关于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3-12-04 20:5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日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 Focus Hotmelt Japan K.K.(暂定名, 具体以日本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日本子公司"), 该公司的设立尚需日本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本次拟设立日本子公司处于筹划设立阶段,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日 本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能否取得相关备案或批准,以及最终取得的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拟设立公司主要开展一次性卫材热熔胶业务,作为公司进一步开拓 海外市场而进行的战略投入。日本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与国 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日本子公司的后续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未来的投资收 益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日本设 ...
聚胶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职责 1 | | 第三章 | 监事会职权 2 | | 第四章 | 监事会主席职权 3 | | 第五章 | 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4 | | 第六章 | 议事规则 5 | | 第七章 | 监事会记录 6 | | 第八章 | 附 则 7 |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 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 第二章 监事职责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推选产生。 第九条 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 ...
聚胶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1 -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
聚胶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
聚胶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职权 | 1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授权 | 2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 2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3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七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6 | | 第八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9 | | 第九章 | 会议记录 12 | | | 第十章 | 附 则 13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
聚胶股份: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4 20:50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0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www.junhe.com 1 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 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采取了对相关当事人 访谈、查询有关公开信息等各种方式,并根据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 明文件、公司或其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胶股份")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聚胶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12-04 20: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5,38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9,159.57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20.4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对上 ...
聚胶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4 20:50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召 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将 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
聚胶股份: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4 20:50
募投项目与经营场所 - 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2] - 公司拟增设经营场所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2] 关联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5]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公司一年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8]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8]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9] - 多种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特定亲属等[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3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0][11]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披露情况和理由[11] - 公司股东等对公司借款或资金往来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12]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12][13]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2][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12]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12] - 公司应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董事会决策事项并提供足够资料[12][13]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13] -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1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13] -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独立董事可直接申请披露或报告[13] 董事会决策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董事会有决策权[14] 财务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利润分配与公司解散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6]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6] 议案审议与授权 - 《关于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7] -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17] -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17] -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7] 其他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1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