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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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3 20:44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488,061,087.79元,同比下降19.27%[2][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170,620.15元,同比下降35.47%[2][4] 财务数据 - 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564,777,827.55元,较上期增长36.02%[3] - 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6,505,019.45元,较上期减少49.60%[5] - 应付票据本期期末数9,072,544.53元,较上期增长404.93%[7] 费用与收益 - 销售费用本期数61,859,743.58元,同比增长33.34%[9] - 财务费用本期数 -16,107,877.31元,同比下降269.54%[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数18,424,918.54元,同比增长339.23%[10] - 信用减值损失本期数 -1,479,384.77元,同比增长56.57%[10] - 所得税费用本期数 -311,902.79元,同比下降103.48%[10]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增幅0.91%[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增幅3.82%[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降幅13.20%[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增幅385.84%[1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增幅129.45%[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增幅87.39%[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降幅100.00%[1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降幅40.73%[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降幅103.80%[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降幅110.88%[13]
维海德: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20: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 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 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 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 ...
维海德: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3 20:44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11.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513.0876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11.80万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13.0876 | | | 元。 | 万元。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11.80万股,均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13.0876万股, | | | 为普通股。 | 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的有关事 ...
维海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3 20:44
投资审议 - 证券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7]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等,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大会[7] 投资限制 - 使用超募资金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投资[6]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7] - 投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用募集及补助资金[6] 投资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1] - 子公司投资须报公司审批[3] - 以自身名义设账户投资,境外可委托机构[6] -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事宜[8] 投资原则 - 投资遵守国家法规,遵循合法等原则[5]
维海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20:4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政策变更[3] - 2024年4月22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3] 财务数据变化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528,767.13元等[8]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220,329.09元等[11]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合并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307,388.25元等[8]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合并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306,603.55元[11]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517,565.58元等[10] - 2022年末与2023年初母公司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210,177.33元等[12]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307,388.25元等[11] - 2021年末与2022年初母公司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减307,388.25元[12]
维海德: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2024-04-23 20:44
证券投资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证券投资[1][2][4] - 投资期限自2024年4月22日起12个月内有效[6]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8] 投资相关审议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证券投资议案[14][15] - 保荐机构对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17] 投资方式与风险 - 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等[5] - 证券投资存在收益不确定等风险[9][10] 风控措施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风控措施[11]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20:44
财务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100%[2] 制度建设 - 建立完善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2] - 建立与经营模式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控管理制度[3] - 建立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政策[3] - 建立有效风险评估过程[5] - 建立控制程序明确授权和执行规范[5] - 制定采购管理制度[8] - 建立销售相关内控管理制度[8] - 建立技术开发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9] - 按ISO体系进行生产管理控制[10] - 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1] -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12] -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2] - 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2]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3]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10%[15]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5%≤错报<10%[15]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7] -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20] 评价结论 -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19] - 自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发出日无影响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因素[20] 保荐核查 - 2023年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内控制度[21] - 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22]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规要求并有效实施[22] - 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内控情况[22]
维海德: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0:44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超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 - 2023年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为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65万元[2] 审计相关结果 -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准则编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审查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重大问题,审议财务报告认为真实公允[8][9] 各方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董事会认为其审计表现良好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6][10]
维海德: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20:44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 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维海德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 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点扬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增资及受让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深圳 点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扬科技"或"标的公司")实施增资 888.89 万元,其中 120.1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768.7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使用 自有资金 1,25 ...
维海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3 20:44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