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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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1] - 半年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1] 信息披露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2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0]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28][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3][3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36]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4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46] - 签署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48]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45] - 销售、供应依赖客户合同条款变动需公告[48]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需披露[4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草拟,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5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董事长批准后披露[54][56] - 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归档等流程[60][6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63] - 入职签署保密协议,信息公开后报备知情人档案[65]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6] - 部门等问题造成损失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6] -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理,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7]
维海德(30131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6万股,8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513.0876万元,股份总数为13513.0876万股,均为普通股[8][19]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陈涛、王艳、杨祖栋持股比例分别为71.01%、24.00%、4.99%[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等任职期间转让有规定[2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组成,董事任期三年[101][9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7][12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0] - 满足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5]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0] - 公司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3][184] 章程修改相关 - 出现法律修改、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三种情形,公司将修改章程[200]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董事会组成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多项职权[4][16]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4][5] 审议规则 - 5种交易情况需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10]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需董事会审议,分自然人和法人情况[11][12] - 8种对外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额有要求[12] - 3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负债率[13][1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5种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20]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0][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26] - 多方可提议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6] - 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26]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及股东会审议情况[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2] 其他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3] - 董事会对两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4] 生效规则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7]
维海德(3013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投资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8] - 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下限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长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 交易标的处理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按规定计算[9] - 达到特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对交易标的审计;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9] 子公司相关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交易依章程执行,决策权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权限[1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如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4] 投资管理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 - 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应慎重,审议通过后报备账户信息并核算披露[13]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1]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须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按金额限制执行[26] 投资收回与转让情况 - 公司可在投资企业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7] - 公司可在战略或经营方向变化、项目亏损无前景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8]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对外投资应按《证券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制度与日后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董事会应及时修订[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40]
维海德(301318)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数不超拟选举或变更人数[5] 投票规则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为所持股份数乘以拟选出人数[8]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9] - 所投董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无效或弃权[10] - 选票使用总数小于等于有效票数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当选[13]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3] 再次选举 - 当选人数不足,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 - 第二轮仍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5]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另行选举[15]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8]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9] - 规定情形发生一个月内解聘[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等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制度制订[14] - 组织筹备会议并记录签字[14] - 负责信息保密及补救报告[14] - 组织人员证券法规培训[14] - 保管股东、董事名册等资料[15]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19] 公司支持与责任 - 董事会等支持工作并回复问询[19] - 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披露资料[19] - 资料差错致违规追究责任[19] - 重大决定前征询意见[20] 细则相关 - 未尽或抵触按规定执行修订[21] - 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21] - 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3] - 细则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24]
维海德(30131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14 19:32
子公司界定 - 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 经营管理 - 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8] - 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5日报送[11] - 决议及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送存档[11] 人员管理 - 董监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15]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管考核奖惩[36] 财务报告 - 年度结束后20日报送年报[21] - 半年度结束后15日报送半年报[21] - 季度结束后10日报送季报[21] - 其他月份结束后8日报送月报[2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接受公司业务指导监督[20] - 对外借款考虑偿债并履行审批[22] - 对外投资执行规定,禁风险投资和担保[24] - 重大交易按层级审议决定[25] 信息管理 - 法定代表人是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28] 审计考核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33] - 实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35] - 经营者收入与业绩责任挂钩[36]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41]
维海德(3013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8]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提交报告[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据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维海德(3013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审计部 - 设负责人1名负责日常审计管理工作[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每半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1次[12] - 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3]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6] - 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6]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次并报告结果[20] 内部控制报告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出具意见[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4]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25] 制度相关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8] - 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维海德(301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9]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50]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51]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1]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应执行决议[51]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51]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52] - 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应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54]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4]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5]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