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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3013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特别职权中一至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6]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其他规定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3]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25]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7][28]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及时披露[37]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1]
维海德(30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4 19:31
人员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报告送达公司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发放[5] - 离职人员三工作日内移交文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6] 责任义务 - 审计部可对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启动离任审计[7]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7] - 执行职务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担责[9] - 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豁免[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任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11]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4]
维海德(3013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4 19:31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并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 - 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应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活动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条款[3] - 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4] - 规定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4] - 新增公司根据党章设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的条款[4] - 规定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4] - 规定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公司可依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7] -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集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38] 人员任职规定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组成[2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34]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3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报告[39] 制度修订与审议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48] - 公司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49] - 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多项管理制度修订,货币资金、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多项制度不修订[50]
维海德(301318)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14 19:31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1736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集资金11.23亿元,净额10.45亿元[1]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总额112284.48万元,净额104488.97万元[29] - 实际到账金额与净额差额为1439.79万元[3][4]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投入2.70亿元,本报告期投入2976.97万元,累计投入46051.23万元[2][2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支付6.0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60529万元[2][2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超募资金1.60亿元永久补流,回购2600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7.05万元[2] 项目投资情况 -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累计投入4806.58万元,进度30.43%[2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1518.23万元,进度64.84%[29] 项目调整情况 - 2023 - 2024年多次变更“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并增加主体[9][10] - 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11][12] - 2025年4月21日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议案,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30] 其他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理财收益3821.97万元,本报告期559.71万元[2][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4049.66万元[3]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比例为0.00%[29]
维海德(301318)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14 19:31
审计机构聘任 -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聘任[7][8]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6][8] 审计机构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1] -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5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2] -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2]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近三年除乐视网案外无民事责任情况[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3] 签字人员情况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5家[3][4] - 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超7家、挂牌公司超5家[3][4]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3][4]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鲍琼2023年8月4日被出具警示函[5]
维海德(30131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巩启春)
2025-08-14 19:31
人员提名 - 巩启春被提名为维海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8] - 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情形[9][11] - 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要求[12]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2] - 履职期间确保精力、独立判断,不符资格将辞任[13]
维海德(30131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巩启春)
2025-08-14 19: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巩启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声明于2025年8月13日发布[13] 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等情况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情形[9][11]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相关数量及任期合规[11]
维海德(301318)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5-08-14 19:31
董事薪酬方案 - 公司拟制定第四届董事薪酬方案,8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1] - 非独立董事按实际岗位领薪,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年/人(税前)[3] - 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发[4] - 方案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维海德(30131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伟强)
2025-08-14 19:31
人员提名 - 李伟强被提名为维海德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或任职相关股东[7][8]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特定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分[9][11] -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相关情况符合规定[12] 承诺声明 - 本人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2] - 任职不符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任[13]
维海德(301318)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伟强)
2025-08-14 19:3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伟强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8][7][9] - 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条件符合规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