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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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前三日通知独立董事,紧急情况经同意可豁免[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推举一人主持[5] 会议表决与审议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经审议同意[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需签字确认[8]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8]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0]
信德新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 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 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独立董事应会同公 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包括: (一)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 议; (二)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的监督,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 保密情况;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事 后沟通;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辽宁 ...
信德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 长期发展等因素拟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2 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由独立董事郭忠勇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 ...
信德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20:32
选聘规则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公司应说明情况[10] - 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不得超5年,上市后不得超2年[10][11]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等环节[11] 续聘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性意见应改聘[12]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4]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审计工作[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8] - 董事会应及时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相关处罚[19]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信德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20:32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08 |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C10307 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德新材)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査意见
2024-04-23 2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 | | --- | --- | --- | --- | | 1 年产 | 3 万吨碳材料产业化升级项目 | 47,645.00 | 47,100.00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7,988.50 | 7,9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 | 总计 | 65,633.50 | 65,000.00 | 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査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信德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2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或"公司")的 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信德新材《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性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子 ...
信德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 | | | | 项目 | 金额 | | --- | --- | --- | --- | --- | --- | | 2023 | 年 | 12 月 | 31 日余额 | | 346.0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信德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4-04-23 20:3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 金管理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3.00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 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 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13.00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 ...
信德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3 20:32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能力,健全公司监督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提高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设立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