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大同创(301387)
icon
搜索文档
光大同创: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2024-04-22 20:5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21 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 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 ...
光大同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20:4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2 20:4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光大同创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睿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清 |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是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 | | 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
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9:1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59,336,7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63,21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1.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412,894 股,占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总股本 76,065,000 股的 1.86%,限售期为自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 ...
光大同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5 19:14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12,894 股,占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 76,065,000 股的 1.8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概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 号"文注册同意,并 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59 ...
光大同创(301387)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5 17:07
公司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为 301387,证券简称为光大同创,公告编号为 2024 - 02 [1] -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公司办公室进行特定对象调研,参与单位有兴业证券、融通基金等多家机构,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副总经理马英和董事会秘书占梦昀 [1] 公司产品情况 - 产品分为防护性和功能性产品,功能性产品包括模切和碳纤维,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智能穿戴、家电等终端领域 [1] - 防护性产品未来以更具环保性和符合 ESG 标准的纸塑、竹塑、热塑等产品为主力发展方向,可提升原有客户占比及开拓新客户 [1] - 碳纤维产品目前主要用于笔记本电脑外壳,供货给大客户的用于中高端机型,未来会拓展其他应用领域 [1] 碳纤维业务发展 - 2019 年对碳纤维项目立项,前期专注专利技术研发和保护,随着板材及后制成工序自产能力配套及产能释放,积累业务经验并创新迭代,未来收入和毛利将稳步上升 [2] 碳纤维应用前景 - 碳纤维质轻、强度高、耐腐蚀,能满足消费升级和技术迭代需求,在消费电子领域追求轻薄、便捷、高强度场景下应用领域将拓展 [2] - 在航空航天、汽车、能源、轨道交通、医疗、防护装备等行业有广泛应用前景 [2] 公司战略规划 - 未来战略是做行业领先的环保化、轻量化新材料解决方案商,紧跟绿色、环保、轻量理念,深化产业基地布局,适时新增生产能力,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2] - 持续投入研发,提升创新能力,成为具有行业优势地位的新材料制造商 [2] 募投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包括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在正常建设中 [2]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 2023 年 4 月和 8 月审议通过安徽光大同创和武汉光大同创作为新增实施主体 [2] 股东户数情况 - 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股东户数为 8490 户 [3]
光大同创: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4-03-11 22:08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0万股; 4、授予价格:26.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六)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 ...
光大同创(301387)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1 17:2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产品主要是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的防护性及功能性材料,终端应用领域包括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穿戴、家电等 [1] - 公司具有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研发基地,生产基地遍布华中、华南、东部、西南等地区,并有墨西哥和越南 2 个境外公司 [2] 碳纤维业务 - 碳纤维是高性能材料,过去主要用于航空航天、军工、体育用品等领域,近几年逐步向民用领域拓展,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外壳的碳纤维结构件,将不断创新拓展应用领域 [1][2] - 公司已建成的碳纤维产能能满足目前生产和客户需要,2023 年 8 月审议通过增加武汉光大同创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积累了投产建厂经验,可快速响应业务拓展需求 [2] 防护性业务 - 防护性产品未来朝更具环保性材料方向发展,如竹塑、纸塑、热塑等,拓展行业应用,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价值和产品服务价值量 [2] 业务定位与发展方向 - 公司未来朝更具环保性、轻量化、新材料研发方向发展,业务布局持续专注“轻量化、环保化”,深耕细作,提升市场敏锐性,布局新材料和新工艺 [1][2] 股权激励 - 本次股权激励以 3 年营业收入为考核目标,2024 年业绩目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 13.20 亿元 [3] - 激励对象近 80% 是公司业务团队核心人员,推进核心员工为公司业绩持续创造价值 [3] 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和路演活动,参与单位有西部利得基金、摩根基金等多家机构 [1] - 活动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地点在上海,上市公司接待人员为董事、副总经理马英和董事会秘书占梦昀 [1] - 本次调研活动不涉及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3]
光大同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3-08 18:13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 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科智选")函告,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股 东 名 称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本次质 押数量 (股)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例 是 否 为 限 售 股 是 否 为 补 充 质 押 质押起 始日 质押到 期日 质权人 质 押 用途 深圳汇科 智选投资 有限合伙 企业 是 4,170,000 19.50% 5.49% 首发 前限 售股 否 2024 年 3 月 7日 至办理 解除质 押手续 止 深圳市中 小担小额 贷款有限 公司 融资 需求 合计 4,170,000 19.50% 5.49% - - - - - -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 | | ...
光大同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3 18:47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0545 号 致: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