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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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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301392) - 汇成真空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2024-09-03 18:41
公司业绩表现 - 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1亿元,同比增长16.58%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8.40万元,同比增长34.72% [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66.60万元,同比增长25.34% [3] 产品应用领域 - 公司产品应用于智能手机、屏幕显示、光学镜头等消费电子领域,以及家居建材、生活用品、航空、半导体、核工业、工模具与耐磨件、柔性薄膜等工业品领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领域 [3] - 下游产品应用包括智能手机、摄像头、屏幕显示、汽车配件、航空玻璃、磁性材料、半导体电子传感器、光刻掩膜版等 [3] 行业发展情况 - 我国真空镀膜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进口替代趋势明显,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真空镀膜生产强国之一 [4] - 高端真空镀膜设备市场主要被跨国公司所占领,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传统装饰镀膜行业 [3] - 高端、核心真空镀膜技术是解决我国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卡脖子"领域的关键环节之一 [3] 公司技术优势 - 拥有多项与真空镀膜设备设计相关的核心技术,包括真空腔体及真空系统设计、温控系统设计、电弧蒸发源设计等 [4] - 积累了丰富的真空镀膜技术和经验,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客户的不同需求 [4] - 持续关注市场发展方向和技术变革趋势,在技术创新领域持续投入 [4] 公司发展计划 - 继续保持与境内外知名客户的合作,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及时响应的定制化服务 [6] - 建立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销售网络,提高企业知名度 [6] - 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 - 持续加强技术储备和科研管理,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6] 其他信息 - 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普通股股东人数为24561户 [4] -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1958.1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72% [4] - 公司目前销售毛利率为36.07% [7]
汇成真空:关于举办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7 16:55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9月3日15:00 - 16:30举办半年度业绩说明会[1][2][3] - 召开地点为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1][2]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2] 参与信息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罗志明等,可能调整[2] - 投资者可9月3日前会前提问,当日参与互动[3][4] 其他信息 - 2024年8月23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1] - 公告发布于2024年8月28日[7] - 联系人刘珊,电话、传真、邮箱见公告[5] - 会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5]
汇成真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22 18:37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包括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之一[6] 关联人管理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及时更新名单并备案[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须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7] 关联交易防范 - 公司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8] - 发生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9] - 公司不得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时该股东需在股东会回避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但不超3000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董事会审议[17]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批准,董事长本人或其关联方为交易对方时由董事会批准[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特定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按累计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18] 投资交易额度 - 投资交易以额度计算,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总金额履行批准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金额时按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20]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21]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特定关联交易需其事前认可[22] 关联交易审计评估 - 重大关联交易(股权或非现金资产)需审计或评估,日常购销或服务类关联交易一般可不进行[22]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7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关联交易事项[24]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指定网站和报刊披露,并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5]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标的情况、定价政策等内容[26]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说明对应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数据[25] -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需说明担保等事项涉及金额及解决措施[25]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需披露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6]
汇成真空: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2 18:37
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4-024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微信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黄淑娴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 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 ...
汇成真空:内部控制制度
2024-08-22 18:37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目标包括遵守法规、提高效益、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真实等[2,4] - 制度涵盖公司、子公司和业务单元或流程环节层面[5] - 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等[6] - 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营运环节[7]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确定章程条款、协调经营策略等[9,10] 关联交易控制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11]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发生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1] - 审议关联交易时提醒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11,1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需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募集资金管理 - 财务和内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专项审核[1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投资方式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批[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在年报披露[20] 重大投资控制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2] - 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授予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22] - 进行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严格决策、报告和监控措施并限定规模[22]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异常时及时报告[23]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未达预期追究责任[23] 信息管理 - 建立并完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信息泄漏需及时报告和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分析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5] - 指定专人跟踪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和披露[25] 内部审计与评估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并提改进建议[26] - 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各部门配合检查[26] - 审计部检查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形成报告通报董事会和监事[26]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6] - 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27] 绩效考核与报告披露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自我评估报告和评价意见并披露[27]
汇成真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8-22 18:3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报告[8]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所有担保需及时报告[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影响[1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报告[14]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股东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0][16]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0][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书面告知公司[17]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当日应口头或电话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书面送达相关文件[1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7] - 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决议情况[18] - 就已披露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内报告意向书或协议主要内容[18] - 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批准或者否决情况[18] - 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18] - 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8] 后续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依据规定对上报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处理方式[20] - 发生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给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或导致公司受处罚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6]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对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将被追究责任[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23]
汇成真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8-22 18:37
委托理财安排 - 公司拟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2] - 投资产品含结构性、通知存款,不投高风险股票[2] - 额度自2024年8月22日起12个月有效可滚动用[2] 决策与监督 -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决策并签文件[9]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风险,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14] 审批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同意委托理财事项[16][17][19]
汇成真空: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2 18:37
资金情况 - 文档为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单位万元[1] - 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 关联方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方含控股股东等[2]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关联方含上市公司子公司等[4]
汇成真空: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8-22 18:37
担保规定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 - 除规定情形外,对外担保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3] - 为发展业务且风险较小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 - 连续二年亏损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7]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4] 担保管理 - 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其他担保提前2个月通知[1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3][24] - 对外担保须采用书面形式,责任人审查法律文件,不符要求可拒绝担保并汇报[13]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内容[14] - 签订互保协议,公司财务部要求对方提供财务报告,互保实行等额原则[14]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管理,包括审查、经办、跟踪等工作[16]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合同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17] - 公司为他人担保,被担保人违约,相关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7]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9]
汇成真空: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8-22 18:3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股东在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后者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10] 表决相关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上市交易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规定[13][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存在关联关系等[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13]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