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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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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财务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 - 重大财务事项实行董事会集体决策原则[4] 人员职责 - 法定代表人需签署财务报表并接受监督检查[5] - 总经理可在董事会授权限额内进行资金支付[6] - 会计机构负责人可审批规定限额内的财务收支[8] 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14] - 财务报表需做到数字真实、准确等且按时报送[15] - 财务报表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16] - 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一月内报出,半年度两月内,年度四月内[50] - 控股子公司月份报表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年度报表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母公司[50] 会计处理 - 记账凭证一个月装订一次并专人保管[12]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需履行申请、批准、披露程序[18] -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9] 资金管理 - 资金会计需在次月5日内核对上月银行账户往来[22] 应收账款 - 业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回收,第一责任人为业务经办人,第二责任人为业务部门经理[25] 采购对账 - 若供货方未配合对账,采购部需在一个月内将对账结果提交财务部[28] 存货盘点 - 公司定期盘点存货时间为年度终了,由财务部门组织[32] 在建工程 -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财务部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进行项目决算、转资[34] 固定资产 - 年终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和清查[34] 对外投资 - 进行重大对外投资需编制投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37] - 公司及各子公司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办理对外投资业务[37] -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方案办理资金支付等手续并实施财务监控[37]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技术部负责申请等,法务审计部处理纠纷,财务部门负责价值管理[39][40] 资产减值 - 公司定期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应计提准备并报审批[41] 资产损失 - 资产损失处理需经责任部门报告、审计监察结案、律师或中介证明、财务审核及审批[42] 筹资管理 - 筹资包括权益和债务资本,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等和财务部门牵头,经法定程序实施[44] 工程付款 - 工程付款需项目部等签认、分管领导确认、财务复核后办理[47] 费用报销 - 管理费用报销需票据合规、多人签名、部门审核、领导审批,超额自付[47] 财务分析 - 财务分析报告应包括生产经营、资产和成果构成及变化因素等内容[52][53] - 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提出风险预警和改善建议[53] 信息系统 - 财务信息系统建立于公司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中的财务相关模块[55] - 公司IT部进行软件管理与维护,定期备份数据和检查数据库[55] 人员培训 - 财务部门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会计准则等[5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享有相关权利,子公司承担经营等责任[59] -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59] - 子公司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59]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或由子公司推荐经审批[5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公司报告经营及财务情况[60] -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子公司银行账户使用等情况[60] - 子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60]
宏景科技(3013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万元以上,不超30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2]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决议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7] 财务资助审批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时,公司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相关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变更情况[26] - 公司发生因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的情况,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26]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过”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0]
宏景科技(3013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召开临时股东会事宜[8][9][10]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9][34] - 股东会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4] - 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其他事项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4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7][48] - 召开股东会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50][51]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54][55] - 公司董事会对本规则有解释权[56]
宏景科技(30139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 ...
宏景科技(30139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等条件之一的股东[3]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的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应将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6] - 控股股东、实控人作出承诺应具体明确且有可操作性[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9]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10]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等[11] 股份交易限制与披露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需在首次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20][22] - 任意连续六个月内未刊登提示性公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的5%[2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每增减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在两日内公告[25] - 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比例差额少于5%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公告[26] - 公司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等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9] 控制权转让与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调查受让人多方面情况并报送书面报告[15][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慎重对待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2] - 收购等事项信息披露前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等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7] - 控股股东等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7] - 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控股股东等应通知公司披露[29] 公司问询与配合 - 公司问询时控股股东等应积极配合并如实书面回复[29] - 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29] - 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十日董事会应对控股股东等进行书面问询[29] - 公司应存档备案问询函及回复等相关资料[30] - 控股股东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与公司沟通[30] 规范生效与管理 - 本规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34][35]
宏景科技(301396)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08月设立)
2025-08-18 20: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3] 信息豁免披露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6] - 各部门或子公司拟作处理需填登记表并附资料至董事会办公室[6] 信息披露确认与保存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需董事长签字确认,登记材料保存十年以上[7] 信息披露后续要求 - 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商业秘密[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
宏景科技(3013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6]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3 - 5个交易日披露实施公告[2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公司应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新技术研发、破产程序进展等信息[32]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28]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亿元应及时披露[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30,45] - 公司出现变更名称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程序披露定期报告等[35] - 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等审核批准后以公司名义发布[36] - 重大信息发生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3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披露[38]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申请,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披露[40]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2]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4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并说明更换原因[48] - 符合特定情形,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48]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3] - 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5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9]
宏景科技(3013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工作[9][10] 人员要求 -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具备相关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14] 信息管理 - 公司内刊、宣传资料等对外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人员接受媒体采访需获其认可[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真实性[13]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2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23] - 公司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刊载信息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6] 活动安排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30][31] - 公司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32] 违规处理 - 公司核查发现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存在错误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及时公告说明[37] - 公司受到处罚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41] 投诉处理 - 公司官网设投资者投诉邮箱,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回复投诉[45] - 公司接线人员记录电话投诉,当天汇报,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电话回复[45] 档案与制度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4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5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9]
宏景科技(301396)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5] 战略委员会会议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5] 战略委员会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0] 细则相关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5] 公司信息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 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6]
宏景科技(3013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 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