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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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301396.SZ):上半年净利润6028.04万元 拟10派0.5元
格隆汇APP· 2025-08-18 20:25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567.1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8.04万元,同比扭亏为盈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33.55万元 [1] 股东回报 - 基本每股收益0.3927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1]
宏景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602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8 20:09
宏景科技2025年上半年业绩报告 营业收入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11.88亿元,同比增加567.14% [2] - 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78亿元 [2] 净利润 - 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8万元 [2] - 2024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963万元 [2] 每股收益 - 2025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0.3927元 [2] - 2024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628元 [2]
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0]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3] 董事提名与限制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董事义务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4] 会议召开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7] 会议方式与通知 - 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举行[18] - 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1] - 发生特定情形,董事长应在十日内签发临时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通知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2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有关联关系董事遵循相关表决规则,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特定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5]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独立董事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28] 会议其他规定 - 董事发言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31]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3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完全同意[38] 责任与公告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可能负赔偿责任[38]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规定办理[38] 决议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40]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3]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46]
宏景科技(301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担保审批 - 未经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等不得对外担保[3]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 - 为控股子公司等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担保[3] - 满足特定条件可担保,需审查被担保方情况[6] 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需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26] - 财务部负责被担保方资信调查等职责[21] - 被担保方未还款等情况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22] - 发现被担保方丧失偿债能力应控制风险[22] -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预先追偿[22] 监督追责 - 董事会指定审计部定期核查担保行为[23] - 违规担保应解除或改正[23]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责[23]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执行[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29]
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14] - 任职需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不低于25周岁且有资格证书[5] - 拟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报送资料至深交所,无异议可聘任[14]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管理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需及时报告公告,秘书可提交陈述报告[16] - 出现细则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6] - 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月内完成聘任[17] 履职协助与规定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秘书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9]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有资格证书[14]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前应知会秘书,原则上秘书全程参加[10][11] 文件保存与会议通知 - 董事会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21] - 股东会会议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4] -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25]
宏景科技(3013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内部审计制度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 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 ...
宏景科技(3013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 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的选举或变更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 ...
宏景科技(3013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当审计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 任既 ...
宏景科技(3013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其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 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 私利。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 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第三 ...
宏景科技(3013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08月修订)
2025-08-18 20:02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和等规范性文件及《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