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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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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 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 1 页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 ...
波长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26 19:07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提案 1.00、提案 2.00 项下的子议案 2.01、2.02 以及提案 3.00 为特别决议 事项,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同 意通过; 2. 提案 2.00 中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提案 2.00 项下的子议案 2.01、2.02、2.10 以及提案 3.00 的表决结果生效 以提案 1.00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 1.00 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则该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
波长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 ...
波长光电: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 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允许,公司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信托、 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
波长光电: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6 19:07
| 1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 | --- | --- | --- | | 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 修订 | 否 | | 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21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以上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公司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 ...
波长光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
波长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根据公司 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 1 页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最终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过程中,应当视 ...
波长光电: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3-12-26 19:07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汪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汪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5-52657118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025-52657058 电子邮箱:wangkui@wave-oe.com 邮政编码:2 ...
波长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其范围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波长光电(3014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5 08:52
公司概况 - 公司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和红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 - 公司董事长为黄胜弟先生,董事会秘书为胡玉清女士,财务负责人为唐志平先生[1] 募投项目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有两项为产能扩充项目,分别是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红外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1] - 公司选择扩充产能的原因包括:看好激光和红外光学业务未来发展,以及现有产能利用率已达瓶颈,需要通过扩充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1] 行业地位 - 世界激光和红外光学产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和中国,美国和德国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中国传统光学加工行业发展前期整体落后,但目前差距在逐步缩小[2] - 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国内外龙头企业仍有差距,但公司产品种类和市场应用领域丰富,采取"综合式性价比"的竞争策略,在产品性能、质量、交期、服务和价格等方面体现综合服务能力,已具备在细分市场与国内外主要企业竞争的实力[2] 生产工艺 - 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精密光学元件的生产受到设备精度、工艺技术、生产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影响[2] - 公司的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主要用于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的制造,是前述激光器系统的关键元器件,而公司的激光光学镜头主要用于激光从光源发出后光束的控制,如聚焦、扩束、准直、扫描等[2] - 公司激光和红外光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锗单晶、硒化锌、光学玻璃、石英、硫系玻璃等,部分材料可自行生产,也有部分外购,目前的材料供应商主要是国内的厂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