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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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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6 19:07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2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黄胜弟先生召集和主 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其中刘敏、季学庆、毛磊、 葛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董事以投 票方式对会议审议内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 订、制定 ...
波长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 ...
波长光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 ...
波长光电: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 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
波长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 1 页 者个人的 ...
波长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应根据公司 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 1 页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投资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起草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最终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过程中,应当视 ...
波长光电: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 ...
波长光电: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方式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五条 股 ...
波长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6 19:07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 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 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五条 上文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四)公司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 人。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波长光电(3014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12-15 08:52
公司概况 - 公司为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 - 公司主要从事激光和红外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1] - 公司董事长为黄胜弟先生,董事会秘书为胡玉清女士,财务负责人为唐志平先生[1] 募投项目 -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有两项为产能扩充项目,分别是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和红外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1] - 公司选择扩充产能的原因包括:看好激光和红外光学业务未来发展,以及现有产能利用率已达瓶颈,需要通过扩充产能提升市场竞争力[1] 行业地位 - 世界激光和红外光学产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德国和中国,美国和德国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中国传统光学加工行业发展前期整体落后,但目前差距在逐步缩小[2] - 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国内外龙头企业仍有差距,但公司产品种类和市场应用领域丰富,采取"综合式性价比"的竞争策略,在产品性能、质量、交期、服务和价格等方面体现综合服务能力,已具备在细分市场与国内外主要企业竞争的实力[2] 生产工艺 - 公司光学元件、组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精密光学元件的生产受到设备精度、工艺技术、生产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影响[2] - 公司的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主要用于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的制造,是前述激光器系统的关键元器件,而公司的激光光学镜头主要用于激光从光源发出后光束的控制,如聚焦、扩束、准直、扫描等[2] - 公司激光和红外光学元件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锗单晶、硒化锌、光学玻璃、石英、硫系玻璃等,部分材料可自行生产,也有部分外购,目前的材料供应商主要是国内的厂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