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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十 ...
钧崴电子(301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
钧崴电子(301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独董委员不少于一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4]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2] 后续流程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可督促违规人员纠正,不采纳意见向董事会汇报[25] 会议记录 - 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25] - 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28] 工作细则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7]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 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 ...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
钧崴电子(30145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 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 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 ...
钧崴电子(301458) -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20:01
制度相关 - 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议案[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11项修订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经理工作细则》等11项修订后无需提交[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等4项新制定[3]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8月27日[4]
钧崴电子(3014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定义见下文)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1 第一条 为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 ...
钧崴电子(301458)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1 第一条 为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