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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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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3014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披露[1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7]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8]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独立董事津贴与解聘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9][32] 其他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8] - 本工作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行[43]
钧崴电子(3014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6 20: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3] - 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10] - 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沟通机制[10] - 积极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活动[12]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并合理安排活动[12] 会议相关规定 - 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12] - 召开需提前公告,原则上非交易时段召开,参与人员有董事长等[2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2]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可视频语音,提前征集提问[23] 活动管理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拒绝回答[23]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3] - 接受采访和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可要求对方提供提纲并准备回复[24] - 与调研机构沟通做好记录,要求出具证明、签署承诺书[25]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8] 信息披露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定期报告披露情况[25] - 违反规定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及时公告处理[29]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答复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9] - 平台发布信息谨慎客观,不误导投资者[29] 沟通交流 - 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29] - 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严格审查,部分需审核审批[30]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媒体负面报道、重大诉讼仲裁、监管立案调查处罚等[32] - 媒体负面报道,证券事务部跟踪调查、沟通,必要时公告或停牌[32] - 重大诉讼仲裁,及时披露、评估影响并公告,降低不利影响[32] - 监管立案调查或处罚,汇报并公告,分析原因采取措施[34] - 其他突发事件,通知董事会确定处理意见[34]
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制度
2025-08-26 20:01
财务资助定义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两种情况除外)[4] 执行情形 - 公司存在五种情形之一应参照本制度执行[4] 审批规则 - 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8] - 三种情形之一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披露要求 - 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八项内容[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情况[13] 职责分工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前,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18] - 审批通过后,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等协助[18] 违规处理 - 违规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严重犯罪移交司法[16] 制度相关 - 公司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及公司章程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施行[19]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和主任为会计专业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召开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 通知含会议时间等内容[23] - 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2]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7] 决策规则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其他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配备人员或机构[15]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1]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0] - 决议经出席委员签字生效,不得修改[26]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8]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决议实施,违规督促纠正[2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含会议日期等内容[29][32]
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5类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5类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1]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标准,应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5]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5] - 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5] 其他规定 - 同类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8] - 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6][9]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1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钧崴电子(30145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 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 险敞口相匹配。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境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仅可与经国 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 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 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 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 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 ...
钧崴电子(3014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须对 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利。 第九条 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积极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 应向公司证券事务部、人事部汇报并备案。 第一条 ...
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十 ...
钧崴电子(301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