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
搜索文档
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评估或审计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5类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5类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1]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标准,应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5]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5] - 交易“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较高者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5] 其他规定 - 同类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8] - 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6][9] -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审计监督[15]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钧崴电子(30145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 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种类、规模及期限与需管理的风 险敞口相匹配。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境内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仅可与经国 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 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公司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审慎评估交易必 要性和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 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公司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 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 ...
钧崴电子(301458)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范化 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须对 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利。 第九条 公司应合法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子公司积极进行利润分配,确保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各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 应向公司证券事务部、人事部汇报并备案。 第一条 ...
钧崴电子(3014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 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 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披露及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第十 ...
钧崴电子(3014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 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并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
钧崴电子(30145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20: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人组成,董事长为固有委员,独董委员不少于一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董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会议召开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4]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表决方式原则上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3]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2] 后续流程 - 委员或指定人员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可督促违规人员纠正,不采纳意见向董事会汇报[25] 会议记录 - 应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25] - 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5] - 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议程等内容[28] 工作细则 - 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章程规定为准[27] - “以上”“以下”包含本数[28]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存在第七条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 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 ...
钧崴电子(30145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 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 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1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应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
钧崴电子(30145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2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 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 应当 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 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钧崴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 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