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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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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3-24 08:08
融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886,667股,每股41.90元,募资66,565.13万元,净额59,372.58万元[2] 资金使用 - 拟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资及不超15,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2][5][7][12] 项目投资 - 募资投资项目含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等,总额48,765.17万元[6] 投资产品 - 闲置募资和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不涉高风险[5] 风险与控制 - 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不可预期,有风险控制措施[8]
弘景光电(30147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3-24 08:08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 注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5,88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9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66,565.13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92.5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372.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0600006 号)。 二、募集 ...
弘景光电(3014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3-24 08:0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2名以上董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与非独董表决分开[3] 提名规则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1%以上股份股东等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 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股东代表监事[5] 投票权计算 - 选举董监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乘待选人数[8] 当选规则 - 董监得票数需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1]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1] - 候选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人数,进行第二轮选举[11]
弘景光电(301479)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3-24 08:08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8.6667 万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5)0600006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766.00 万元增加至 6 ...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 一以上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弘景光电(3014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和价值判 断有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六)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及其他指 定信息披露人员、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弘景光电(3014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 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 到限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五)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
弘景光电(3014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3-24 08:08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规定的,适用《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 正常召开负有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
弘景光电(3014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 ...
弘景光电(30147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赵治平现就提名肖金陵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广东弘 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