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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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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6]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记录知情人名单及信息,知情人需确认[7] - 特定情形下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重大事项除填档案还应制作备忘录报送深交所[1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1] 人员职责 - 公司董事等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0] - 全体董事等控制未公开信息知情范围[13] - 控股股东讨论重大事项控制信息知情范围,股价异常波动告知公司[14]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等[13] - 未公布前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信息[13] - 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先签保密协议或获承诺[1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处罚[16] - 保荐人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操纵股价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含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6]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12] - 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等通知,召集人会议说明[12]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全体认可按期[12]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定期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拟定[13] 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8]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0][21]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联名提议延期,公司采纳披露[22] - 董事会秘书或其办公室人员记录会议[22] - 与会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有意见书面说明[22]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异议记载记录的董事免责[23] - 不出席等董事视作未异议,不能免责[23]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通报,违规纠正[2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 规则按日计算从通知或公告当天起算[26] - 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26] - 规则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6]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
弘景光电(3014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5]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5] - 部分特定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其他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1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1]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32] - 股东参加股东会的交通费等个人必要支出由股东自行承担[32] - 本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或公告当天开始计算,“以上”“内”含本数[3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弘景光电(30147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股权与控股 - 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有重大影响构成控股[2] 决议与汇报 - 子公司决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抄送会议决议及纪要至公司董秘办[4] - 子公司董监高向母公司汇报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8] - 子公司管理层等人事变动向母公司汇报备案[9]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汇报[18] - 子公司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及文件[19] 制度与管理 -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制定章程推选人员[7] - 子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等向母公司备案[8] -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12] - 子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等制度并报公司备案[13] - 子公司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人力资源制度[25] 财务与审计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报表接受审计[12]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13]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22] - 子公司配合审计提供真实完整资料[22] 规划与投资 - 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5]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指导监督[15] 考核与奖惩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考核高管并奖惩[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生效[27]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4] 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任职限制与解除 - 董事、高管特定情形不得任职,部分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其职务[6][7] 离职移交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9]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离职人员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2]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应追责,离职人员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弘景光电(3014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6] 诉讼仲裁界定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7] 重大风险界定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9] 信息报告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之一[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两个工作日内报告[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1]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3]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获悉信息分析判断按规定披露[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多类[15][1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19]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公司治理措施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可对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司法冻结[10] - 1/2以上独立董事等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资金管理规定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等[6]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管理[8]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并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9] 违规处理办法 - 董事和高管协助侵占公司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罢免并追究责任[13] - 董事会应追讨被占用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3]
弘景光电(30147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经同意注册,2025年3月1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1588.666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8896.5333万元,已发行股份8896.5333万股,每股面值1元[7][12] - 整体变更设立时注册资本1810万元,股本1810万股[11]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持股比例分别为51.00%、25.00%、21.00%、3.00%[11] - 发起人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公司治理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63][64]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需提交年度经营报告和业务计划[100] 股东会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重大资产交易和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6]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4][105] - 分配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提前30天通知[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6][117] -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6]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股票买卖禁止期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9][10] - 现任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0] 减持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10]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2] 股份锁定与解除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后,中证登锁定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公司股份[14]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董事和高管,中证登可应要求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14]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有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4]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的董事和高管,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17] - 违反制度交易的董事和高管,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17] - 严重触犯规定的董事和高管,交由监管部门处罚[17]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9]
弘景光电(3014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1:0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5] 募投项目完成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0]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资金置换与补流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不超6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满足多项条件[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3] 协议签订与核查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9]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8] 资金归还与管理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4]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高安全性、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4][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8][19] 内部审计与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2]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