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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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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 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 ...
弘景光电(3014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募集资金 ...
弘景光电(301479) -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3-24 08: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弘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 ...
弘景光电(30147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03-24 08:0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 内部人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部人员[8]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指定媒体披露[11][13] - 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未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4] 违规处理 - 内部人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20]
弘景光电(301479)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3-24 08:0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5886667股,每股41.90元,募资66565.13万元,净额59372.58万元[1] 资金投向 - 募投项目总额48765.17万元,含产能扩建、研发等项目[4] 资金使用 - 公司计划用不超15000万元募资向弘景仙桃借款,期限5年不计息[5] 子公司情况 - 弘景仙桃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100%控股[6] 决议情况 - 2025年3月21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借款议案,保荐人无异议[10][11][13]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3-24 08:0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5][18]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某账户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股份数[1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 董监高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及衍生品种[6] - 董监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8]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处罚未满6个月,董事等不得减持[8] - 董事等因涉嫌与公司有关违法犯罪处罚未满6个月不得减持[8] - 董事等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8] - 董事等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8] 减持披露要求 - 董监高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董监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深交所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在网站披露相关信息[16]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6]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中证登以董监高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监高离任后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9]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9] - 董监高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董事会或监事会将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申报及披露[21]
弘景光电(30147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3-24 08:08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4月8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8日[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4月8日9:15 - 15:00[15] 股权登记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日[2] - 登记时间为4月3日9:00 - 16:30[7] - 登记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7] 议案情况 - 审议变更注册资本等多项议案[4] - 议案1及议案4子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5]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1479”,简称为“弘景投票”[15] 其他要求 -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自然人需股东本人签名[19] - 参会股东登记表用正楷填写[21]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3-24 08:0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委员职务[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5]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解释权归董事会[15]
弘景光电(3014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3-24 08:08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机构。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应 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每个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任免、职责、议事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予以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 ...
弘景光电(30147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4 08:08
公司治理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3] - 同意补选肖金陵为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逐项审议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10] - 2025年4月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1] 资本变动 - 公司注册资本由4766.00万元增至6354.6667万元,股份总数同比例增加[4] 资金使用 - 拟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15000万元借款实施募投项目[5] - 拟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15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