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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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医疗(301515) -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5-21 1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10000万股[8][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不同主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8][59] - 连续90日以上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0] - 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6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64] - 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规定[6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75] - 普通决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7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按规定通过[81]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8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一名董事除外)[8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8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92]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92] - 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9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98]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披露[98] - 特定情形人员不能担任董事[91][92]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等[10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9] - 临时董事会通知时限不少于24小时,紧急可口头[109]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0]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111]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两名董事,非关联董事不委托关联董事[11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14] - 董事任期届满后2年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有效[100] - 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100]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特定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8] - 担任独立董事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0] 各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131] 总经理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134][139] 财务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公司4个月内披露年报,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5] - 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25%[147] - 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47][158]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年不少于年均30%[150][151]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52] -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30%[155]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经出席会议股东2/3以上表决同意[15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6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69][17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8] - 公司合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时间规定[179] - 债权人要求清偿或担保时间规定[179] - 减少注册资本后特定情况不得分配利润[181] - 公司解散情形及相关程序规定[183][184][186] - 控股股东定义[193] - 章程修改相关规定[191][196]
港通医疗(3015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21 19:0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
港通医疗(3015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5-21 19: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1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港通医疗(3015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5-21 19: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四川港通医疗设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 ...
港通医疗(30151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5-21 19: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较大 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港通医疗(30151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9:03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2]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10] - 过半数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港通医疗(30151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5-21 19: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披露 - 行使监事会职权、审核财务信息等[7]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11] - 年度报告披露履职情况[16] 会议相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召开[19] -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可邀他人[23] - 独立董事可书面委托出席[24] - 决议制作会议记录,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25]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6]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和修改[23]
港通医疗(3015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5-21 19:03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按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证券部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 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 ...
港通医疗(3015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5-21 19: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
港通医疗(3015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5-21 19:03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 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 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 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