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思泰克(301568)
icon
搜索文档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卢国胜)
2025-08-27 20:37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卢国胜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 ...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敏)
2025-08-27 20:37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敏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 ...
思泰克(301568)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2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44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其中,王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锋先 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 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其中,张健先生、陈智斌先生、张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 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43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 ...
思泰克(3015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 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应当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 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 ...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包括视频、电话参会)、通讯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必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 人员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领取的薪酬不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 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任双重职务的(如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 秘书),仅按其单一职务可获取的最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合并计算双重职务 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产生与召开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履职与文件保存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3] - 会议记录等文件证券部保存10年[15] 职责与方案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10]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16]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立即辞职[16]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2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公司支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或冲突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3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5]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外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督导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主要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紧急会议不受限[22] 委员管理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建议董事会撤换[24] 会议决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决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5] 费用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会后交董事会秘书处理[26] 会议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结果报告与保密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6]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