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思泰克(301568)
icon
搜索文档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7 20: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其中,张健先生、陈智斌先生、张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 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5-043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 ...
思泰克(3015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管理和担保 管理,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应当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 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 ...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 议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包括视频、电话参会)、通讯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必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 人员在公司下属公司任职领取的薪酬不纳入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 式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任双重职务的(如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 秘书),仅按其单一职务可获取的最高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合并计算双重职务 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 ...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6] 产生与召开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12]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履职与文件保存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建议撤换[13] - 会议记录等文件证券部保存10年[15] 职责与方案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提建议[10]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1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思泰克(30156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被提名[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 会计专业候选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5][16] - 任职后不符条件应立即辞职[16]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7]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并签字确认[21]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2] - 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及时报告[22]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5] 信息披露与公司支持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1]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1]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否则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3] 细则相关 - “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35] - 细则未尽或冲突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35] - 细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5]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5]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工作汇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外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并提审计费用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11]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 内部审计督导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并出具报告[13]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应投反对或弃权票[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主要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0] 会议召开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公司提前3日提供资料,紧急会议不受限[22] 委员管理 -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建议董事会撤换[24] 会议决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决议经非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25] 费用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会后交董事会秘书处理[26] 会议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6] 结果报告与保密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6]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6] 细则相关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8]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董事任期与构成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3] 董事离职规定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8] - 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董事1个月内离职[9] - 半数以上董事应离职,经申请同意,最长3个月内离职[9]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1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20] - 8种情形应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21] - 变更定期会议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2]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不委托已接受2名委托的董事[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32] 董事会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成员单数且不少于3名[17] - 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7]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2] - 对外担保等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3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董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30] - 无关联董事出席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26] - 董事发现财报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8]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或拒绝[34]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异常时董事报告[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
思泰克(301568)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10] - 会议应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履职与撤换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1] 文件保存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10年[13]
思泰克(30156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公司或本人因相关违法犯罪被调查、处罚等未满6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本人因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代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增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份,未披露计划首次披露增持情况并拟继续增持的,应披露后续增持计划[19] - 增持计划公告应包含已持股数量及占比等多项内容,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9][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1]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董事或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1] 其他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公司可按不同方式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