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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3015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思泰克(3015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6][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关联人担保决议需经出席会议非关联关系董事2/3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9]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10]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拍卖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7]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9]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审事项仍纳入累计[29] - 关联交易因累计达披露或审议标准,可仅披露或审议本次并说明前期情况[29]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提前解决[29]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交易可免审议程序,此后按规定执行[30]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30] - 关联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原有担保成关联担保需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30]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2]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思泰克(3015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 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 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
思泰克(30156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7] 披露对象与范围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8]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按规定处理[13] 披露要求与期限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等[6]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19]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应审计[18]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董秘组织披露[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批后董秘披露[29] 责任与处罚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承担首要责任,董秘为日常管理责任人[33]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保密与内幕信息 - 公司及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保密制度,涉密信息可豁免披露[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9]
思泰克(30156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 ...
思泰克(301568)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5]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8] - 应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支取与协议终止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8]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处理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5]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6]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不得高风险投资[17] - 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9] 超募资金与计划调整 - 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项目结项前明确使用计划[1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3]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每年出专项报告[25]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思泰克(30156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制,是指有权决定 ...
思泰克(30156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582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325.84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325.84万股[7][17]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1500万股,陈志忠等股东有相应持股比例[1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特定情形下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依法维权[3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7]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8][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需股东会审议[52]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董事人数不足9人的2/3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0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11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坚持现金分红为主[159] - 公司每3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该3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报披露有相应时间要求[155]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73]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76]
思泰克(30156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9: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 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 ...
思泰克: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4475.81万元,同比增长36.61%
新浪财经· 2025-08-27 19:50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89亿元 同比增长40.23% [1] - 净利润4475.81万元 同比增长36.61%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