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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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3 19:54
财务审计 - 立信对佳力奇2024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关联资金 - 佳力奇管理层编制2024年度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2] - 立信核对汇总表与审计资料及报表,未发现重大不一致[3] 报告相关 - 报告仅供披露2024年年报使用,汇总表单位万元[3][6] - 汇总表于2025年4月23日获董事会批准[7]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9:54
内控审计 - 审计公司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2] - 董事会负责建立并评价内控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内控结论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6]
佳力奇(30158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9:54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3名,均含2名独立董事[7]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含1名独立董事[7]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2名职工监事[8] - 股东会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股东会[6] 运营情况 - 全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13] - 建立以奋斗为本、良性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14] - 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制定文件推动价值观落地[15] 风险管控 - 面临技术、经营、财务等多种内外部风险[17] - 建立风险管控小组,分析评估重大业务和政策变动[18] 内部控制 - 制定《公司章程》,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19] - 设内审部,审计监督日常运营活动[20] - 建立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21] - 交易授权区分性质和金额,采用不同审批方式[22] -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加强财务信息系统建设[22] - 制定财产管理制度,确保财产安全完整[23] - 制定制度保障信息沟通,加强内外信息传递[24][25] - 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监督[26]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开展评价,确定缺陷认定标准[27] 缺陷标准 - 资产总额错报额<0.5%为一般缺陷,0.5%≤错报<1%为重要缺陷,≥1%为重大缺陷[29] - 营业收入错报额<0.5%为一般缺陷,0.5%≤错报<1%为重要缺陷,≥1%为重大缺陷[29] - 利润总额错报额<3%为一般缺陷,3%≤错报<5%为重要缺陷,≥5%为重大缺陷[29] 评价结果 - 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42] - 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43] 未来展望 - 强化内控建设,调整制度,加强监督和执行[44] 外部评价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佳力奇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45][46] - 保荐人认为佳力奇内控符合法规要求,与经营管理相关内控有效[47] - 保荐人认为佳力奇2024年度内控自评报告真实客观[47]
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9:51
独立董事情况 - 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为肖军、刘超、刘思,离任为张士宝[1] -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未兼任他职,与公司无利害关系[1] 评估信息 - 董事会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2]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军)
2025-04-23 19:51
公司治理 - 独立董事肖军出席董事会10次、股东会4次[7] - 2024年11月公司董高人员换届选举程序合规[17] 财务相关 - 2024年无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12] - 按时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13] - 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无违规情形[16] 审计与支持 - 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14][15] - 2024年董监高支持独立董事工作[18] 未来展望 - 2025年独立董事将履职促进公司发展[19]
佳力奇(3015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1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涉及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佳力奇(3015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19: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思)
2025-04-23 19:51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 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思) 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5-04-23 19:51
人事变动 - 刘超于2024年11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 - 2024年刘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5] 合规情况 -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无违规情形[11] 利润分配 - 2024年公司披露《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程序合法合规[13]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士宝—已离任)
2025-04-23 19:51
人员任职 - 独立董事张士宝任职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4年11月8日[2] - 2024年张士宝应出席董事会9次,通讯出席9次,出席股东会3次[4] 公司运营 - 2024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10] - 2024年公司严格按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12] -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规定执行[14] 会议决策 - 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13]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换届选举[15] - 2024年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16] 人员履职 -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15] - 董事会换届及聘任高管决策程序符合规定[15] - 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制定程序合法[17]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工作[18] -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18] - 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