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奇(3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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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 3 | | 第三章 | 董事 | 3 | | 第四章 | 董事长 |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 7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 10 | | 第七章 | 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 12 | | 第八章 |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12 | | 第九章 | 附则 |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 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 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 ...
佳力奇(3015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 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 ...
佳力奇(3015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4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出席与登记 | 7 | | 第五章 | 会议签到 | 9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 | 9 | | 第七章 | 股东会纪律 | 15 | | 第八章 | 股东会记录 | 16 | | 第九章 | 休会与散会 | 16 | | 第十章 |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 16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17 |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佳 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
佳力奇(30158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 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 ...
佳力奇(3015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安徽佳力奇 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董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 ...
佳力奇(3015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05 20: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 ...
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20:46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 ...
佳力奇(301586) -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1-05 20:45
审计机构情况 -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待股东会审议[2]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3] - 2024年立信业务收入47.4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3] -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5] - 截至2024年末,立信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50亿元[5] - 立信在金亚科技案和保千里案中承担相应责任[5] - 立信近三年受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5] 审计人员与费用 - 项目合伙人刘海山、签字注册会计师宋维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质量控制复核人田玉川2025年开始[8] - 本期审计费用总额72.08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含税55.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16.96万元[12] - 本期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2.72万元,降幅为15.00%[12] 审议流程 - 2025年10月31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3] - 2025年11月5日董事会以7票赞成通过续聘议案[14] - 本次聘任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等[16]
佳力奇(301586)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2025-11-05 20:45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或XXXX年第XX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佳力奇先 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39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743,876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5,256,716.84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43,587,743.26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