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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9:5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为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佳力奇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 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佳力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
佳力奇(301586)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超先生、刘思女士、张士宝先生 (已离任)的在职经历和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4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超先生、刘 思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张士宝先生的独立性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军)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军) 报告期内,本人肖军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 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 独立董 事姓名 | 董事会 应出席 | 现场出 | 通讯方式 | 委托出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东会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数 | | | 次数 | 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席 ...
佳力奇(3015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 《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 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按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1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 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涉及的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
佳力奇(3015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19: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思)
2025-04-23 19:51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 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 理;2017 年 5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思) 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士宝—已离任)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报告期内,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人张士宝作为安徽佳 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不再担任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士宝,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企 ...
佳力奇(3015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2025-04-23 19:51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超,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 机专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灵璧县 千禾面粉厂记账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科长;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 北分所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宿州分所负责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报告期内,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
佳力奇(30158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3 19:51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 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
佳力奇(301586)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3 19: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简称佳力奇,股票代码301586[13]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路强[13]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朝阳路169号,邮政编码为234000[13] - 董事会秘书为陆玉计,证券事务代表为张健,联系电话和传真均为0557 - 3090096,电子信箱为jlqzqb@jlqgf.com.cn[14]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15]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包括《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网址有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15]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为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15]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6] - 签字会计师姓名为刘海山、宋维聪[16] - 公司所处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4年营业收入626,834,219.58元,较2023年增长35.41%[17]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05,133.52元,较2023年下降2.05%[17]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6,884,230.39元,较2023年下降131.69%[17] - 2024年末资产总额1,575,320,828.63元,较2023年末增长40.50%[17]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0,431,516.61元,较2023年末增长48.62%[17] - 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1,064,900.32元[23] -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157,532.08万元,同比增长40.50%[57] -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683.42万元,同比增长35.41%[57] -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40.51万元,同比降低2.05%[57] - 2024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934.02万元,同比增长1.24%[57] - 2024年8月28日公司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57] - 航空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626,834,219.58元,同比增35.41%,毛利率28.30%,同比降4.50%[63] - 销售费用10,531,246.76元,同比增18.27%[70] - 管理费用28,630,108.91元,同比增5.27%[70] - 财务费用 -2,432,060.32元,同比增40.39%,因银行借款利息费用增加[70] - 研发费用34,156,668.77元,同比增3.01%[70] - 2024年研发人员数量为88人,较2023年的76人增长15.79%[73] - 2024年研发人员数量占比为10.37%,较2023年的13.45%下降3.08%[73] - 2024年本科研发人员为53人,较2023年的49人增长8.16%[73] - 2024年硕士研发人员为17人,较2023年的14人增长21.43%[73] - 2024年博士研发人员为0人,较2023年的1人下降100.00%[73] - 2024年30岁以下研发人员为49人,较2023年的37人增长32.43%[73] - 2024年30 - 40岁研发人员为36人,与2023年持平,变动比例为0.00%[73] - 2024年研发投入金额为34156668.77元,2023年为33158506.80元,2022年为37256202.80元[73] - 2024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45%,2023年为7.16%,2022年为6.29%[73] - 近三年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均为0元,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和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均为0.00%[73]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7,686,733.13元,同比减少20.21%;现金流出小计394,570,963.52元,同比增加61.90%;现金流量净额-56,884,230.39元,同比减少131.69%[75]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0,000.00元,同比增加782.35%;现金流出小计33,078,933.55元,同比减少40.15%;现金流量净额-32,988,933.55元,同比增加40.31%[75]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4,332,720.76元,同比增加352.38%;现金流出小计159,007,169.45元,同比增加49.16%;现金流量净额265,325,551.31元,同比增加2,172.69%[75] - 2024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5,452,387.37元,同比增加57.46%[75] - 资产减值2,386,728.57元,占利润总额比例2.10%;营业外收入488,466.44元,占比0.43%;营业外支出241,272.10元,占比0.21%;其他收益30,045,222.12元,占比26.48%;信用减值14,839,484.87元,占比13.08%;资产处置收益-2,119.71元,占比0.00%[79] - 2024年末货币资金586,625,535.59元,占总资产比例37.24%,较年初比重增加7.25%;应收账款364,998,846.81元,占比23.17%,比重增加6.84%;存货152,988,182.99元,占比9.71%,比重增加1.70%[81] - 2024年末固定资产380,445,978.67元,占总资产比例24.15%,较年初比重减少8.92%;在建工程29,013,532.40元,占比1.84%,比重减少3.41%;使用权资产4,831,918.75元,占比0.31%,比重减少0.10%[81] - 2024年末短期借款2,002,319.44元,占总资产比例0.13%,较年初比重增加0.04%;长期借款2,005,250.00元,占比0.13%,比重减少6.12%;租赁负债2,510,918.36元,占比0.16%,比重减少0.13%[81] - 2024年末应付票据156,768,780.50元,占总资产比例9.95%,较年初比重增加7.97%;应付账款79,864,138.83元,占比5.07%,比重减少6.27%;其他应付款25,275,038.98元,占比1.60%,比重增加1.44%[81] - 报告期投资额5,200,000.00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变动幅度0.00%[84] - 2024年公司毛利率为28.30%,比上年同期下降4.5个百分点[108] -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405,133.5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相同[16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1,100,078.4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1,100,078.42元[168] - 2024年前三季度已完成分红金额23,233,140.84元,2024年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828,241.44元(含税),占2024年度净利润比例为39.67%[168][169]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为16,595,100.60元,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00%[167]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核心产品为飞机和导弹复材零部件,还开展制造及技术服务、自研材料、检验检测等业务[35][40][41][42][43] - 飞机复材零部件2024年营收584,953,631.49元,占比93.32%,同比增长60.72%[62] - 导弹复材零部件2024年营收106,194.69元,占比0.02%,同比下降99.64%[62] - 制造及技术服务2024年营收41,604,077.35元,占比6.64%,同比下降39.28%[62] - 其它业务收入2024年营收170,316.05元,占比0.03%,同比下降84.46%[62] - 飞机复材零部件营业收入584,953,631.49元,同比增60.72%,毛利率29.09%,同比降4.98%[63] - 航空装备制造销售量32,359件,同比增146.08%;生产量36,748件,同比增205.32%;库存量5,331件,同比增465.92%[64] - 飞机复材零部件直接材料金额325,891,551.70元,占比78.56%,同比增79.59%[66] 公司业务模式 - 公司实行“以产定采”采购模式,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安排采购[44] -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检测贯穿生产全流程[45] - 公司产品采用直销模式,聚焦核心战略客户,已进入多家主要军用飞机主机厂合格供应商名录[46][47] 公司技术与荣誉 - 公司是高新技术等多项荣誉企业,积累多项核心技术,形成全业务链完整技术体系[48] - 公司截至目前取得8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63项[48] - 公司先后参与11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制订并已发布实施[48] - 公司自研材料体系于2024年12月通过鉴定评审并上机验证[42] - 公司连续七年被航空工业下属核心飞机主机厂评为“金牌供应商”/“优秀供应商”,被航空工业集团评为“2024年度优秀供应商”[49][52] 行业市场情况 - 新一代军机复合材料用量占结构重量约19%,预计未来将提高到25%左右[27] - C919复合材料用量占比为12%,C929超过50%[28] - 复合材料使固体火箭发动机推重比提高30%-50%[30] - C919累计订单已突破1200架,2028年将实现年产150架[95] 客户与供应商情况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625,083,523.32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99.72%[67]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67,466,106.74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91.82%[6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20,743,876股,募集资金总额375,256,716.84元,净额331,668,973.58元[8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973.4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27.06%[8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4,273.2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79.85万元,存放于专户[88][91] - 先进复合材料数智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6,214.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0,进度0.00%[90] -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0,443.5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132.07万元,进度77.87%[9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6,509.3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41.40万元,进度12.93%[90] - 2024年9月25日,公司同意用8,602.53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8][9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92] 公司重大合同与收入占比情况 - 2024年公司来源于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的收入占比超过95%[105] -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某型有人机项目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0%[104] - 2024年12月,公司与客户就某型有人机项目签订较大金额合同,主要在2025年度执行[104]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暂定价结算的产品收入占比超过80%[107] 公司经营计划与目标 - 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聚焦高质量发展与核心竞争力提升,力争规模和效益同步增长[97] - 公司发展目标是成为先进复合材料世界级供应商[96] - 公司确定聚焦现有业务和拓展新技术应用场景的战略规划[96] 公司治理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114] -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16] -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117] - 公司严格按规定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