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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力奇(3015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总则 - 制定制度目的是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1] - 投资者关系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关系,管理是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实现公司整体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大化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状况,避免误导 [1] - 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基本原则 - 充分披露信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信息 [3] - 合规披露,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注意保密 [4] - 投资者机会均等,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4] - 诚实守信,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4] - 高效低耗,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成本 [4] - 互动沟通,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实现双向沟通 [4] 目的 - 加强沟通,增进了解认同,提高诚信度,树立良好形象 [4] - 树立尊重投资者理念,建立良好关系,获长期市场支持 [4] - 建立双向沟通渠道,促进诚信自律,增强信息透明度,改善治理 [4] - 促进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4] 保密要求 - 开展活动时注意未公布和内部信息保密,防止泄密和内幕交易 [5]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负责人及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其他人员未经授权培训避免代表公司发言 [6]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工作,协调各方信息沟通,策划组织活动,关注媒体信息 [7] - 证券部是职能部门,承办日常管理工作 [7] 培训与配合 - 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增强法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7] - 董事、监事等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工作 [7] 主要职责 - 分析研究投资者数量、构成等信息,关注反馈意见报道 [7] - 沟通联络,汇集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开展活动接受咨询,接待投资者并保持联络 [8] - 公共关系,维护与监管部门等的良好关系 [8] - 危机处理,在危机发生后提出有效处理方案 [9] - 建立健全保管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9] -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9] 人员素质技能要求 - 熟悉公司运营等情况,全面了解公司 [9] - 有良好知识结构,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机制 [9] - 有良好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 [9] - 品行良好,诚实信用、热情耐心 [9] - 有严谨逻辑思维和较高文字修养,能规范撰写报告和稿件 [9] - 有良好保密意识 [9]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对象 - 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10] 沟通方式 - 通过股东会、网站等多种方式沟通,平等对待投资者,保证渠道畅通 [10]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 [10] - 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 [11] - 依法可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11] - 依法可披露的重大事项 [11] - 企业文化建设 [11] - 其他依法可披露信息 [11] 信息披露要求 - 依法在指定媒体公布信息,其他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用其他形式代替公告 [11] 活动要求 - 活动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拒绝回答 [11] - 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提前发布公告说明相关信息 [12] - 接待特定对象参观沟通,指定专人,提前了解目的,安排参观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 [12] - 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知会公司,核查文件,处理问题信息 [12] - 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12] - 交流沟通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 [12] 与中小投资者沟通 -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定期见面,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 [13] - 说明会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等,内容涉及行业状况、公司战略等 [13] - 召开说明会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通知 [14] 其他沟通要求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听取意见答复问题 [14]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 [14] - 及时更新网站,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及时答复反馈信息 [15] - 通过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提问,整理重要问题刊载,不得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回答未公开重大信息问题 [15] - 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及附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 [15] - 关注互动易和媒体报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开设专栏,更新网站内容 [16] 档案制度 - 建立完备档案制度,档案包括参与人员、谈论内容等,按方式分类存档保管,保存不少于三年 [16] 避免调研采访时间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16] 致歉会要求 - 受处罚或谴责,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说明情况,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等,及时披露提示公告 [17]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 [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8]
佳力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九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 3 | | 第三章 | 董事 | 3 | | 第四章 | 董事长 |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 7 | | 第六章 |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 10 | | 第七章 | 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 12 | | 第八章 |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12 | | 第九章 | 附则 |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 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安 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 ...
佳力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作用,规范完善董事会运作程序,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 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佳力奇先 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会议可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出发进行思考判断, 形成讨论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
佳力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2 名。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佳力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 ...
佳力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九月 1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职工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 | 3 | | 第三章 |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6 | | 第四章 |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 7 | | 第五章 | 监事会决议 | 9 | | 第六章 | 附则 1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 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佳力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佳力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 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实地考察。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 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公司财务 ...
佳力奇: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四年九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4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5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出席与登记 7 | | 第五章 | 会议签到 9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 9 | | 第七章 | 股东会纪律 14 | | 第八章 | 股东会记录 15 | | 第九章 | 休会与散会 16 | | 第十章 |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16 | | 第十一章 | 附则 16 |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 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安徽佳 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 ...
佳力奇: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4年9月)
2024-09-09 19:14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安徽佳力奇先进 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1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债务;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的形式,为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