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股份(3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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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股份(301591)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5-08-27 17:47
业绩总结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665,164.68元[5] - 2025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6,927,944.28元[5] 分红方案 - 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现金1.30元,共派10,935,600元[2][5] -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2][5] 利润相关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72,819,969.25元[5] - 2025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4,545,034.16元[5] 决策流程 - 2025年8月27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3] - 本次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肯特股份: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1]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莉敏女士召集及主持 [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1] - 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2] - 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1] - 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 - 报告摘要刊登于五家指定证券报及经济参考报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 [2] -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 [2] -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2] - 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 [2] - 未损害股东利益 [2] 利润分配预案 -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2] -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 - 已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3] 公司章程修订 - 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3] - 修订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 [3] - 修订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 [3] -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修订事项 [3] -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肯特股份: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7:20
会议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24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9月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1] - 会议召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投票方式与参会人员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方式,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有权参会 [2] - 自然人股东需凭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5]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包含7个子议案 [2][3] - 提案1.00、2.01、2.0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4] 会议登记安排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需于2025年9月22日下午前送达 [5] - 登记材料包括参会登记表及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函邮寄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滨溪大道106号证券部 [5] - 现场参会人员需提前半小时携带证件原件办理确认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5]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与投票 [6][11] - 投票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类,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11] - 互联网投票需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操作 [11][12]
肯特股份(301591.SZ):上半年净利润4166.52万元 拟10派1.3元
格隆汇APP· 2025-08-27 17:18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2.32亿元 同比增长9.1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6.52万元 同比增长9.16%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80.85万元 同比增长8.71% [1] 每股指标与分红 - 基本每股收益0.50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 [1]
肯特股份(3015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及管理部门、董监高、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境内外披露要求 - 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境内境外发行交易时,境外披露信息应在境内同时披露[6]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8] 信息发布平台 - 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不得先于符合条件媒体在其他平台发布[8]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可暂缓披露,符合国家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应符合信息未泄漏、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8] 披露标准相关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比照制度及时披露[10] 文本语言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8]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重大资产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立即披露[22] 股东及控制人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立即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立即披露[2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9] 定期报告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8] 业绩预告修正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1]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临时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41] 重大事件报告流程 - 子公司负责人督促报告,信息报告人及时报告证券部[42] 信息披露前程序 - 需经相关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查等程序[43] 股东信息传递责任 - 控股和参股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与质押事项负有信息传递责任[3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负责人[34] 董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报告按时披露,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重大事件持续披露 - 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需按规定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情况[26]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3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事务[35] 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 - 内幕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39] 对外宣传文件审核 - 需经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42]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 - 与特定对象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5] 责任追究 - 出现特定情形追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责任[47]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47] - 对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内部问责责任承担形式[48] - 公司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49] - 情节恶劣等情况应从严处理[49] - 有效阻止后果等情况应从轻处理[49] 投资者受损赔偿 - 信息披露违规致使投资者受损,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担责[50] - 控股股东等人员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5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
肯特股份(3015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制度目的和原则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结构,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3][4][5] 管理对象和沟通内容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信息[6] 工作渠道和方式 - 开展管理工作渠道包括官网、新媒体等,方式有股东会、说明会等[7] 具体要求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并保证线路畅通[8]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并利用公益平台[9] - 安排投资者等现场参观,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及时披露情况[10] 人员和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专职开展[21]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条件并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17] - 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性培训[17]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创建数据库[17]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需记录情况和内容并记入档案[17] 制度其他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2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3] - 文档标注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3]
肯特股份(30159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 ...
肯特股份(3015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投资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提交董事会决策[5]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策[6] - 交易达相关净利润或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等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免股东会审议程序[7] 投资管理流程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为投资项目评审、指导及决策提供支持[9] - 投资管理内容为论证 - 审议 - 监控[9] - 项目立项前评估拟投资项目,可行则编写项目建议书上报董事长[9] - 项目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分析、评估,必要时请中介机构参与[9] - 可行投资项目按重要性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查[10] 投资管理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并办理手续[11]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法律审核[11] 投资实施与管理 - 签订投资合同前不支付投资款或移交资产,完成后取得投资证明[13] - 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需评估并获批准[13] - 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遵循公司财务制度[13] - 定期盘点或核对投资资产确保账实一致[13] 投资监督与评价 - 财务部门评价投资效果[15]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投资相关事项[15]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15] 其他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肯特股份(30159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具备特定条件可提名独立董事[4]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独立性[9]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补选[14][16]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年度述职报告在特定时间披露[20][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可口头[25]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20]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至少10年[28]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9] - 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0]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职权费用[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2]
肯特股份(3015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7:16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属重大信息[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一次性签署日常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属重大信息[12] 报告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部负责管理及对外披露[3] - 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多样,报告时应提供证明材料[16] 信息披露 - 证券部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披露[16] - 证券部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性披露重大信息应沟通交流或澄清[16]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按相关规定执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