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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 法规;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 康。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协助总经 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 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确保经理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 地 ...
长联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 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 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 ...
长联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职能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一) 股东会 第 1 页共 6 页 1、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 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
长联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 ...
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10-29 20:0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243,200.00 元,扣除 各 项 发行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
长联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 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召开 十日前由董事会秘书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书面(包括书面、信函、传真、电 子邮件,下同)通知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并通知其他列席人员。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长联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 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内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真实 ...
长联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长联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东莞长 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