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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
长联科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 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 ...
长联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0-29 20:05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 投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办法 ...
长联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所 在地区的发展。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 第 1 页共 3 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财政部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统称子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
长联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0-29 20:05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611 万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 人民币 1,611.00 ...
长联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 ...
长联科技: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 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范公司印章在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封存等环节的不当行为 造成的替在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度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或非控制股子公司可 参照本办法制定其《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印章",主要是包括: 第四条 公司印章管理应至少关注下列风险: 1、 因公司印章制作、保管、使用、废止处置等不当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能使公司遭受法律的制裁或处罚; 2、 因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印章使不当或遗失或 被他人恶意利用,可能造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3、 因公司印章管理不到位或使用审批过程(手续)冗长,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开 展。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制作审批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 ...
长联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投资风险能有效 控制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 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 第二章管理原则 ...
长联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
长联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10-29 20:05
第一章总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或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基本情况。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三条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实行累 ...